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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实施方案专家解读

来源: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   gkz6   2011-07-10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终于在大家的期待中新鲜出炉了。虽然政法干警考试各地招考公告和大纲暂时还没有发布,但为了让广大考生朋友们能够更清晰的了解今年政法干警考试的最新动态,专家在第一时间针对本实施方案给出解读,希望能够满足广大考生们的基本需要。

  一、三大变化

  2011年实施方案与去年相比,总体招考形式与内容没有特别大的变化,基本上还是围绕招考指导思想、培养模式、招生要求、招考程序及时间等事宜进行说明。专家在深入研究了本次招录工作实施方案的特点和要求之后,仍然发现了一些变化,这些变化反应了政法干警招考趋势与对考生的具体要求,所以也应引起广大考生的注意,下面,中公教育专家就与考生朋友们分享。

  第一,与去年相比,今年的招考人数有所下降。

  政法干警招考试点工作从2008年开始至今,前两年每年的招考人数都有所上升,今年的招考人数却有所下降,而且下降幅度较大,减少了将近6000人。2008年政法干警的第一批毕业生已于2010年毕业并上岗,这批毕业生去了定向单位后他们的工作能力将直接影响到下一年的招录计划。不过各位考生不应觉得有压力,因为相对于13037人的招录计划而言,各位考生的机会还是很大的,不过这给各位考生提了个醒,通过招录计划进入到单位工作之后,还是应该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各项素质与水平。

  第二,与去年相比,今年没有明确指明报名时间。

  2010年的报名时间为6月底至7月初,7月31日、8月1日进行笔试。这也就意味着考生复习准备的时间为一个月。但是今年的报名时间只说了8月,并没有明确说明8月的什么时间。我们可以注意一个细节,2010年的招考公告要求,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并于7月5日前将报名库通过“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而2011年的招考公告要求,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并于9月5日前将报名库通过“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今年的报名时间一定是在8月初,而今年的笔试时间为9月17日、18日,这也就意味着广大考生今年至少有一个半月的时间去准备,目前的政法干警考试同公务员考试一样,已经进入了微分时代,多半个月的准备时间就意味着多十几分甚至几十分。所以广大考生一定是越早开始越好。

  第三,与去年相比,整个招录过程更长了。

  2010年6月底发布公告,10月底招录结束,整个周期为四个月;而2011年8月初发布公告,2012年2月底招录结束,整个周期为6个月。这对于各位考生来说是个利好消息。这一方面体现了招录机关对此次考试的重视程度,将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与时间去进行招录工作,另一方面过程更长,相信招录机关最后选拨出来的人才也将是更加更符合中央重要精神的。所以各位考生在平时的备考过程中,应该注意综合能力的培养。

  二、招录特点与要求

  第一,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原则

  (一)招录有序。招录培养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

  (二)公开公正。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时,要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统考择优。招录培养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各相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招录培养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素质。

  第二,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

  (一)专科教育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三)研究生教育

  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

  第三,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录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第四,招考时间安排

  2011年8月,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1年9月17日,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

  2011年9月18日,教育入学考试。

  2011年11月底前,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2011年12月底前,审批、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2年2月底前,入学。

  2012年2月底前,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分别将工作情况总结对口上报中央有关部门。

  最后,提醒各位考生,形势是客观存在的,我们无法改变,我们能做的就是从现在开始认真准备,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最终实现自己的理想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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