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半年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张组发[2008]4号)规定,市直有关单位拟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职位及录用计划(共8名)
1. 市人大办:工作人员职位2名。
2. 市法院:文秘人员职位2名。
3. 市经委: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工作人员职位1名。
4. 市粮食局:工作人员职位1名。
5. 市残联:工作人员职位1名。
6. 市文明办:文秘人员职位1名。
二、资格条件
基本条件:1.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
4.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具体报名条件见《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条件表》。表中凡有年龄、工作经历、任职时间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请参加选调人员3月23日前(正常工作日),持报考职位所需证件(材料)原件、2张近期同底免冠彩照及《报名资格审查表》(在张家界公众信息网下载)到各选调单位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电话:市人大办:8325238;市法院:8283818;市经委:8295191;市粮食局:8250993;市残联:15727490268;市文明办:8239205。
四、笔试、面试
3月28日笔试。原则上每个职位报名人数达到5人方能开考。市法院和市文明办职位的笔试测试公共知识和作文,各占50%。其他职位的笔试只测试公共知识。公共知识命题范围为中组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笔试结束后,公共知识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原则上达不到1:3比例的录用计划取消面试。笔试成绩及面试对象分别在各选调单位张榜公布,笔试成绩按60%比例记入总成绩。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40%比例记入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公示与录用
每个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各选调单位分别组织对体检合格者的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组织人事部门将在张家界公众信息网、张家界红星网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用人单位按程序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办8225514
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界市编办
2012年3月13日
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条件表
选调单位 | 职位名称 | 录用计划 | 条件 | 备注 |
市人 大办 | 工作 人员 | 2 | 年龄40岁以下,男性,法律或财经本科以上学历(或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财经、审计业务工作3年以上;或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会计中级以上职称)。 | 面向全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正科级以下人员选调(聘任制公务员除外)。 |
市法院 | 文秘 人员 | 2 | 年龄40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官资格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 面向全市法院系统副科级以下公务员选调(聘任制公务员除外)。 |
市经委 | 墙改办工作人员 | 1 | 年龄30岁以下,法律或中文本科以上学历。 | 面向全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副科级以下人员选调(聘任制公务员除外)。 |
市粮 食局 | 工作人员 | 1 | 年龄35岁以下,中共党员,全日制本科学历。 | 面向全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副科级以下人员选调(聘任制公务员除外)。 |
市残联 | 工作 人员 | 1 | 年龄30岁以下,中共党员,男性,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水平。 | 面向全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正科级以下人员选调(聘任制公务员除外)。 |
市文 明办 | 文秘人员 | 1 | 年龄30岁以下,男性,大专以上学历。 | 面向全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副科级以下人员选调(聘任制公务员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