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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共5名

来源:株洲县政府网站   株洲县人社局   2012-08-06

湖南省株洲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 作,强化队伍建设,根据《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株人社发[2011]16号)和《株洲县人事编制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株县办发 [2011]8号)文件要求,决定面向株洲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株洲县人事编制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株洲县计生局负责组织,县纪委(监察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全程参与。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岗位

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技术员岗位5个,均为全额事业编制。

(二)条件:

1、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具备执业医师资质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3、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4、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质;

5、愿意在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5年以上;

6、属于株洲县籍或株洲县机关事业单位聘请工作人员。

 

三、工作步骤

(一)招聘方案报批 县计生局起草株洲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报株洲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批。

(二)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株洲县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2012年8月6日至14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l、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2年8月15日至23日;

(3)报名地点:株洲县计生局政工人事股(六楼)

(4)咨询电话:0731-27618263、27697526

(5)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须提供有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达到1∶3。未达到开考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缩减职数开考。

2、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所学专业等条件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初审合格者,按规定交纳报名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

《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办法》(湘价费[2009]61号)规定,报名考试费用100元。

3、制发准考证。由县计生局统一制发准考证,报考人员于笔试前3天到县计生局领取。

(四)笔试

1、笔试工作由县计生局统一组织。

2、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

3、笔试时间:待定。具体考试地点和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注明的为准。

4、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县计生局根据考试结果,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业务技能考核

主要考核与报考岗位有关的业务技能操作,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40%。

(六)面试

1、面试内容:政治品德、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团队精神,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2、评委组成:面试评委设7人,由外聘专家、组织部、人社局、编办、用人单位组成。

3、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七)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体检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按1∶l的比例确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2、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县计生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现行公务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3、体检人员的递补。体检不合格的,依据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人社局、县计生局组织。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在考核中发现有不合格的,考核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经确认为考核不合格的,依据报考该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公示

县计生局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株洲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通过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聘用管理
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能聘用的问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花名册》和《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四、工作纪律与要求

1、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2、组织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出卷、阅卷人员要严格执行招聘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违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县人社局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县纪委 0731- 27619161

县人社局 0731-2756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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