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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株洲市职业病防治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共4名

来源:株洲市人社局   株洲市职业病防治中心   2012-12-04

2012年株洲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优化我中心人力资源结构,保证新进人员素质,根据《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株人社发[2011]1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经中心研究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中心简介

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株洲市卫生局管理。承担全市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技术服务工作,为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法定机构。

 

二、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在笔试、面试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名称、数量与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具体岗位名称、数量与资格条件见附表1

 

四、信息公告

招聘相关公告、公示信息均应在以下网站进行公告公示:株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网、株洲卫生人才网、株洲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网。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下午。

2、报名方式、地点及要求: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株洲市红旗中路467号(株洲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人事科),联系电话:0731-28237210,联系人:贺女士。

报名要求: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市级公立医院工作相关证明(护理)。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每名考生只允许填报1个职位,

3、资格审查:

①由中心组织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汇总后报市卫生局、人社局进行复审。

②每个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特殊岗位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卫生局同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或缩减招聘计划后开考。

 

六、考试方法

1、此次招聘考试根据岗位不同的要求,采用笔试、面试和业务技能综合考试三种方式。

2、笔试内容为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3、面试包括:语言表达能力、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仪表气质,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4、业务技能主要考核与报考岗位有关的业务技能操作,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

5、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详见五:信息公示网站)。

6、笔试结束后我中心将考试成绩按考生的报考志愿从高到低进行排列,结果在信息公示网站公示。

7、按笔试成绩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及业务技能综合考核人员,面试和业务技能考核结束后,将笔试、面试及业务技能综合考核的总成绩排序,结果在信息公示网站公示。

 

七、体检

根据应聘者的总成绩,按照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按折算后笔试成绩高的确定;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折算后专业知识成绩高的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公告网站公布。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专业与类别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后,将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按相关程序办理录聘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对中心公开招聘进行监督指导,由中心纪检负责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731-28237210

举报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28681083

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室:28682196

中心纪检监察室:28485079

 

附件1:株洲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2012年招聘计划:

株洲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计划(4名)

岗位名称

招聘数

所需资格条件(含专业、年龄、学历等)

代码

B超医师

1

临床医学大专及以上学历,40岁及以下,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取得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执业医师资格证,中级职称。(有彩超上岗证者,年龄适当放宽至43岁以下)。

D1

五管科医师

1

临床医疗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35岁及以下,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取得五官科执业医师资格证,具有初级职称及以上。

D2

预防医师

1

预防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38岁及以下,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取得公卫类执业医师资格证,具有初级职称及以上,从事预防工作岗位两年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及研究生学历,年龄适当放宽至42岁以下)

D3

护士

1

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30岁及以下,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取得护士执业证,有市级公立医院临床经验两年以上。

D4

 

株洲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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