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事厅、院党组的指导下,在院纪检、院机关党委等部门监督下,由院人事处会同教研部、科研部负责组织协调整个招聘工作事宜。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教学科研骨干: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经济、管理、社科专业类,教学科研能力强;身体健康,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1974年12月以后出生);
(二)教学科研骨干: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有5年以上教学科研工作经验,教学科研成果突出(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核心期刊论文4篇以上),身体健康,39周岁以下(出生日期1970年12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为人正派,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四、招聘计划及条件
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低于1:3的比例,取消招聘计划。特殊岗位确属急需进人,经报请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采取笔试、试教方式进行。考点设在本院,笔试、试教的时间及具体事宜我们将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到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请携带相关资料原件。
笔试主要对应聘者的写作水平进行测试。
试教主要对考生的专业实务能力、应变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联系电话:0731—84792677
传真电话:0731—8479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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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
2009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