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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南工贸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方案 共18名

来源:株洲市政府门户网站   湖南工贸技师学院   2012-07-02

湖南工贸技师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湖南工贸技师学院是一所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综合职业培训基地、国家机电类职业技能鉴定所、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全国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全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湖南省技师培训鉴定点、湖南省创业培训基地等。2011年9月19日,学院整体搬到云龙示范区,成为首家正式入驻职教大学城并顺利开学的职业院校。学院新校区占地302亩,总投资3.2亿元,建筑面积137160平方米,可同时满足全日制在校生8000人、年短期培训10000人次的需求。目前,学院正朝着建设成为全国一流技能培训基地、一流技能竞赛赛场、一流技师学院的目标不断跨越。

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就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坚持面向社会、考评结合、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组织与管理:招聘工作由株洲市人社局和湖南工贸技师学院共同组织。笔试、试教(或专项考试)和面试由学院负责实施,市人社局、市编办全程参与监督。

 

三、招聘职位:招聘职位共 15 个,人数 18 人(见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它条件;

(六)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于特别优秀人员,部分职位的年龄条件可放宽1977年1月1日以后。

 

五、报名组织:

(一)报名时间:2011年7月12日—7月14日8:00—17:00。

(二)报名地点:本次招聘不接受网络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但可先通过网络联系),报名地点为湖南工贸技师学院党政办公室。地址: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火车站坐T34路到工贸技师站下即到),联系人罗老师(电话: 15292108581,0731-28276358, QQ:1325775622)。

(三)报名时需携带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职业资格证、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审查合格、交纳报名费后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科目及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根据岗位要求,采用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试教(或专项考试)和面试等方式择优录取。

(一)每个岗位开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3:1,未达到报考比例原则上不开考。但特殊专业和紧俏专业经请示人社局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二)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人员应聘公开招聘的岗位,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和试教(专项考试)程序。

(三)笔试科目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科目均实行百分制,公共基础知识按40%的比例,专业知识按60%比例折合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入围,不再参加试教(或专项考试)及面试。笔试评分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及试教(或专项考试)人选。

(四)除会计岗位以外的其他所有岗位均需试教,试教由学院评教委员会组织,应聘者授课30分钟,满分100分,试教成绩低于90分者不予录用。会计岗位不需要试教但需进行专项考试,主要考核账务处理等专业技能。

(五)所有岗位均需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品德、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等,满分100分。

(六)试教(或专项考试)和面试两项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按报考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折算后笔试成绩高的确定;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折算后专业知识成绩高的确定。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并按照相关体检标准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执行。

(七)以上成绩在湖南工贸技师学院网站、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株洲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网站上公布,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经学院院务会审核后确定拟聘用名单,将拟聘结果及相关身份 证、毕业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所有参加应聘考试人员成绩汇总表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市人社局核准后,将拟录聘 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人社局官网和株洲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则提交市编办核准同意,办理正式录聘手续。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作自动弃权处理。

(八)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人员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每人每月发基本生活费1000元和生活补贴400元。试用期间将组织一次评教,由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分。

(九)公示不合格或试用期综合评价不合格取消录聘资格。

 

附件1:《湖南工贸技师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

附件2:《湖南工贸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下载:附件1、附件2 合并压缩包下载.rar

 

湖南工贸技师学院

2012年6月28日

http://rsj.zhuzhou.gov.cn/gk/tzgg/tzgggs/1011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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