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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2011年第16期:关注民生构建和谐(2)

来源:《半月谈》   半月谈杂志   2011-08-29

村委会被选举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半月谈2011年第16期

  主持人您好!

  最近我们村开始换届逸举.我想请问,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有没有时被选举人的学历进行规定?’另外,我们村两委由5人组成,其中2人是亲戚关系,村民委员会副主任的爷爷与村支部副书记的爸爸是亲兄弟关系,请问他们能不能都当选村两委成员?

安徽齐书

  尊敬的齐书读者:

  您好!

  您的来信我们已收到,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2010年10月28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第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另外.2011年6月24日修订的《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二、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三、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带领村民共同致富;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综上所述,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被选举人的学历进行规范性要求,也没有对亲属关系可否参加村委选举做出明确规定。不过,《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五条还指出,对候选人的具体要求,村民会议可以根据本村情况在选举办法中作出规定。您及您所在村的村民如果对被选举人普遍存有异议,可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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