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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检察院机关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湖南领导人才网   gkz6   2010-11-19

根据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需要,报经市委组织部和市编委办批准, 2010年市检察院拟从全国检察机关、司法(限星城院岗位)、法院(限民行岗位)、党政机关(限综合调研)选调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品行端正;

2、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

4、主任科员(含主任科员)以下职级;

5、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6、身体健康;

7、无《检察官法》规定的回避事由;

8、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二、各岗位选调人数及岗位具体要求

1、检察业务

岗位 数量 岗位要求 工作经历 学历 年龄
检察业务 (监所暨星城院) 10 现任检察官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A证(男性) 3年以上监所检察或监狱、劳教工作经历(2007年10月31日前从事监所检察工作或监狱、劳教司法工作) 全日制法律 本科 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31日以后 出生) 
检察业务 (侦查) 8 现任检察官 (男性) 5年以上侦查工作经历(2005年10月31日前从事侦查工作) 法学专业本科以上 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31日以后 出生)  
检察业务 (民行) 2 现任检察官或 现任法官   3年以上检察机关民行工作经历或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经历 (2007年10月31日前在检察机关民行部门或法院民事审判部门工作) 全日制法律 本科
说明:2002年以后任命的法律职务须是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证的人员。


2、综合调研

岗位 数量 岗位要求 工作经历 学历 年龄
综合调研 10 文字综合 能力较强 3年以上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办公室或检察院机关综合调研工作经历,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2007年10月31日前进入机关工作) 中文或新闻、法律专业本科 以上 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方式和要求

1、时间:2010年11月18日至11月27日

2、地点: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3、报名时应呈交的资料:《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市院内、外网下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工作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职务任命书复印件或国家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还应出示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对选调报名人员的相关个人信息,包括年龄、身份、工作时间、行政职级等进行严格审查。经市检察院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2010年12月1日在市院内网、外网公布名单。

各岗位选调数与报名人数之比未达到1:4的,将相应减少选调数量。

 

五、考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

2010年12月4日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身份证、工作证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地点在公布合格人员名单时一并告知)。上午考试基础知识(占30%),下午考试实务水平或专业知识(占70%)。具体详见下表:

选调岗位 8.30_10.30(基础知识) 14.00_17.00(实务水平或专业知识)
检察业务 (监所暨星城院) 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一般文字能力 主要考察实务水平,对刑法、刑诉法及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能力
检察业务 (民行) 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一般文字能力 主要考察实务水平,对民法、民诉法及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能力
检察业务 (侦查) 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一般文字能力 主要考察实务水平,对刑法、刑诉法及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能力
综合调研 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一般文字能力     主要考察对文字的理解、处理、应用、综合能力、调研能力

 

2、面试

以笔试得分排名(基础知识占30%,实务或专业知识占70%)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近5年内(2005年1月1日以后)获得高检院“十佳公诉人”、“十佳反贪局长”、“十佳反渎局长”、“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称号的,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名单在市院内网、外网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时间:另行通知。

 

六、加分条件

近5年内(2005年1月1日以后)获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官”的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获全省“百优检察干警”的在笔试成绩上加1分;获得省级以上 “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办案能手”、“优秀接待员”等业务优秀称号(不含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内设机构的奖励)且报考检察业务岗位的在笔试成绩上加分,其中获最高检察院奖励的加2分,获省检察院奖励的加1分。一人获多项奖励的,加分只限一次,以最高加分为准。

 

七、考察公示

以笔试(占60%)、面试(占40%)之和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按1:1确定考察人选;未达到选调条件的,市院可酌情缩减入选名额,并在市院内网、外网对符合条件的考察人选进行公示。

 

八、体检

由市检察院政治部,依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国家公务员调动程序办理调入市检察院的手续。

 

九、有关事项

1、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所空缺额,按成绩依次递补。

2、调入人员的原行政职务不保留,行政职级按相关政策规定统筹优先确认。

3、凡被市院选调的工作人员,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小孩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

 

十、咨询电话

电话:0731——88628245、0731——88628247

 



附:《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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