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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查违办2011年招聘协管员公告

来源:郴州市查违办   gkz6   2011-03-03

为加强市城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增强巡查控管力量,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30名查违工作协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良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且本人和直系亲属无违法建设行为;

(二)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在20~40周岁(时间计算截止2011年2月28日),男性,身高1.65米以上,体型匀称健壮,裸眼(双眼)视力较好,均达到5.0以上;

(四)退伍军人、中共党员优先,具有行政执法、水电工、焊工、车辆驾驶相关工作经历或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1年2月25日至3月6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3、报名地点:市规划局三楼305室(联系人:何莹,电话:2629166)。

4、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毕业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5、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或者直接解聘。

6、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现场填写《郴州市查违办工作人员应聘报名登记表》及发放面试通知书。

7、本次招聘工作不收报名费。

(二)面试

时间:3月9~10日,地点待定,主要内容是体能测试。

(三)体检

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及地点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考察录用

对面试、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对考察合格者进行录用。

 

三、待遇

(一)实行聘用合同制。聘期1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表现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聘用人员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二)聘用人员食宿自理,月工资1500元(含“五保一金”单位应缴部分),试用期工资按80%发放。

(三)协管员统一着装,聘用人员须按成本价交纳制服押金。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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