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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湘潭公考资格审查与体能评测公告(含法检两院)

5月31日 资格审查 来源:湘潭人社局网站   湘潭法院、检察院   2016-05-27

湖南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湘潭考点 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湖南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在招考职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招考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备注为“村干部职位”的人员为网上报名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复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直接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见附表。

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时间:5月31日(周二)上午9:00到12:00,下午2:30到5:00。

地点: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院(原湘潭市劳动局)二办公楼(湘潭市就业培训中心)1楼(地址:湘潭市芙蓉中路157号)

递补人员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于6月2日前完成。

三、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及职位规定需要提供的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

2.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要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含考核鉴定意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共青团省委出具的证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以及志愿者与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出省服务的志愿者还需提供招募协议)。

3.报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户口簿。

4.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委培或定向培养人员,需提供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还需提供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所有证件、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考生需亲自参加资格审查。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审查,代为审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考生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职位要求相符合,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得进入面试。

4.招录职位对身高有要求的,在资格审查时进行身高测量,不符合职位条件的,不得进入面试。

五、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对象为人民警察、乡镇人武专干职位资格审查合格对象。

体能测评拟于6月6日进行,请相关考生关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2016年湘潭市公务员招录专题”公告。

附表: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湘潭考点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6日

来源网址:http://www.xtrs.gov.cn/export/sites/xthr/_content/tzgg/rlzy/2016gwyks/2016052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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