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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调长沙市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的补充公告

来源:长沙市检察院   gkz6   2010-11-28

经报请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长沙市委组织部同意,长沙市检察院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日期延长至12月1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公示期改为12月2日,检察业务(监所暨星城院)岗位、综合调研岗位报名资格要求更改如下表,其他时间安排及要求不变。

岗位

数量

岗位要求

工作经历

学历

年龄

检察业务

(监所暨星城院)

10

现任检察官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A证(男性)

年以上检察或公安、监狱、劳教工作经历(2007年10月31日前从事监所检察工作或监狱、劳教司法工作)

法律 本科

文化

以上

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31日以后

出生) 

 

说明:2002年以后任命的法律职务须是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证的人员。

岗位

数量

岗位要求

工作经历

学历

年龄

综合调研

10

文字综合

能力较强

年以上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或检察院机关综合调研工作经历,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2007年10月31日前进入机关工作)

本科

文化

以上

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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