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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洞庭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11年招聘方案

来源:湖南人事编制网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1-05-17

湖南省洞庭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成立于1979年,是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下设二级机构,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位于岳阳市,主要负责对洞庭湖及岳阳市环境空气、降水、地表水、土壤、生物、生态等各种环境要素进行常规监测与管理。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中心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全过程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省环境保护厅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聘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厅人事教育处,由厅人事处、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具体招聘事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的用人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3、29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出国留学应聘人员学历要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水生生物监测技术岗位1名,环境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事编制网 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网( http://www.hbt.hunan.gov.cn/ )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27日9:00至5月31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外省考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在参加考试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审查。本省考生一律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照片(其中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参加公开招聘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并请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表),直接到省环境保护厅一楼政务大厅现场报名(报名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3段118号)。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湖南省人事编制网 http://www.hnrst.gov.cn/ 或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http://www.hbt.hunan.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将所有材料压缩打包后发到邮箱: hnshbtrjc@163.com ,并在主题中说明报考单位(必须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其他相关材料,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参加公开招聘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同意报考证明。以上材料发送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报名登记表发送电子版)。
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职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电话通知统一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1、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1:3的比例,确须急需进人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总成绩。考试成绩在湖南省人事编制网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布。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内容以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为主。(笔试时间为6月11日上午9:00—12:00)。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辅以专业知识,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学识水平和表达能力。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考核: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事编制网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享受用人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附件: 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联系人:彭国明 段小莉   联系电话:0731—85698089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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