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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人事学校公开招聘方案 共5名

来源:湖南省人社厅网站   湖南省劳动人事学校   2012-11-23

湖南技师学院(筹) 湖南省劳动人事学校公开招聘方案

湖南技师学院(筹)、湖南省劳动人事学校是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唯一直属的公办职业院校,是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十一五”省级示范性院校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全国职业指导工作先进单位。学校现址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316号,紧邻汽车东站。学校新址位于星沙开元东路,占地400亩,目前正处于建设期。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十二五”发展规划,学校被列入“十二五”期间湖南省高职院校发展计划,我校正积极申办湖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要求,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组织人事科,由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事宜。校纪检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与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劳动人事学校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4日至2012年12月6日17:30止。

(2)报名地点:湖南劳动人事学校组织人事科(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316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同时请携带本人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身份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自荐材料等,一式一份。并提供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直接到我校人事科报名。

网上报名:应聘者将上述材料发至lrxrsk@163.com邮箱,证书原件需在资格审查前交学校组织人事科验证。每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学校以电话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比例,达不到3:1开考比例,原则取消岗位招聘计划,但对少数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核减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30%、面试占20%、试讲占50%)。

笔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为相关专业知识(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就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考察。

试讲:参加面试人员全部进入试讲,试讲以授课方式进行。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本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联系电话:0731—84613866(组织人事科)

联 系 人:于老师;杨老师;文老师。

Email: lrxrsk@163.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316号

 

 

湖南省劳动人事学校

2012年11月22日

 

附件:湖南技师学院(筹) 湖南省劳动人事学校公开招聘一览表:

湖南技师学院(筹) 湖南省劳动人事学校2012年度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职位名称 拟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及方向 年龄要求 其他要求
专任教师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会计学 35岁以下 具备会计师及以上职称。全日制本科毕业,有五年及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有两年及以上专业工作经验;省级专业带头人年龄可放宽到40岁以下。
专任教师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无损检测技术 35岁以下 持有本专业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等级证。全日制本科毕业,有五年及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有两年及以上专业工作经验;省级专业带头人年龄可放宽到40岁以下。
专任教师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金属材料工程 35岁以下 全日制本科毕业,有五年及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有两年及以上专业工作经验;省级专业带头人年龄可放宽到40岁。
专任教师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焊接技术与工程 35岁以下 全日制本科毕业,有五年及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有两年及以上专业工作经验;省级专业带头人年龄可放宽到40岁以下。
专任教师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制冷空调 35岁以下 全日制本科毕业,有五年及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有两年及以上专业工作经验;省级专业带头人年龄可放宽到40岁以下。
备注:1、工作经历年限以2012年11月01日为计算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2、35岁以下是指1977年11月01日以后出生,40岁以下是1972年11月0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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