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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湖南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标准预测试卷2(2)

来源:2010湖南公考申论标准预测卷      2010-04-11

资料五

 

一位网友说:“我参加过多次爱心捐赠,对网上的爱心援助也会一视同仁,在有所了解和自己可能的情 况下参加。可问题的关键在于网络有其虚拟的一面,如何核实求助事件的真实性,就是一个难题。网上救 助还应有一种识别机制,否则,就有可能造成爱心的滥用,甚至社会诚信的缺失。许多人对个人网络募捐 持怀疑观望态度,他们在未核实事情的真实性之前是不会捐款的。”还有的网友说:“利用网络诈骗的例子 很多,如果一看到网络上的募捐消息,就匆匆忙忙慷慨解囊的话,那免不了会上当受骗。如果在网上看到 募捐的消息,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途径,向当地的政府机构或者居民查询,情况如果属实,就可以操作。” 个人网上募捐是一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由于网络本身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从而导致它的公信度和可 信度会大打折扣。如此一来,个人网络捐助在热心资助他人的同时,也充满了道德上的陷阱。所以,每一 个实施爱心网络救助的人,很有必要考证其真实性,以免同情心遭遇被无情欺骗的尴尬和无奈。

网络所具有的匿名性、隐蔽性等特征,让非法之徒有可乘之机,使有爱心之人对“网络救助”失去信心。 一些人利用网络救助,把人们的同情心与爱心当作幌子,实则是吸引更多的网民点击自己的帖子,等其帖 子达到了较高的点击率,他就可以得到BBS虚拟的奖励。他们却不知道在自己满足欲膨胀的同时,却深 深地伤害了他人。更有甚者,利用网络救助欺诈他人钱财,待得手后,溜之大吉,这方面的案例举不胜举, 这种行为是不可饶恕的,它致使人们心灵的最后一片净土受到玷污。渐渐地,人们对于网络上出现的“求 助”、“救助”等一类消息,产生了漠视的态度。

赞成禁止个人网上募捐的人们,看到的是这种募捐方式弊的一面;反对禁止个人网上募捐的人们,考 虑的则是这种方式有利的一面。但世界不仅仅是“一分为二”的,于是有些人主张既不提倡也不应禁止这 种做法。主要是在目前的情况和条件下,特别是互联网应用迅速普及发展的形势下,不能也不可能取缔网 上募捐这种方式,但它目前也无法律支持,缺乏法律、法规规范,所以也不宜提倡。

资料六

普通人的捐助,为慈善事业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要保证捐助、募集的制度化、长效性与广泛性,除 了通过制定相关法律鼓励更多企业参加捐助外,还要动员更多的普通人加入到慈善捐助活动中来。慈善 事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三种渠道:一是企业或各种经济组织(实体)的捐献;二是政府财政拨款或援助; 三是社会成员的个人捐赠。这三种经费来源在各国的比重虽然不尽相同,但各国慈善基金的主要来源均 不外乎这三种渠道。目前,我国企业捐赠的范围很小,个人捐助也十分有限,这是制约和影响我国慈善事 业蓬勃发展的瓶颈性障碍。在我国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中,绝大多数没有过捐赠记录。我国私人人 均年均捐赠只有0.92元人民币,不到当年人均GDP的万分之一。而在慈善事业较为发达的美国,一年数 千亿美元的捐款中,有80%是个人捐助,而这其中的70%又是来自普通人。2003年,美国人均私人捐款 为828.7美元。中国和美国的人均收入之比为1:38,而人均慈善捐款之比却为1:7300。可见,我国普 通人广泛参与慈善事业的意义尤为重大。

美国慈善事业一个值得注意的趋势是上网捐款日益盛行。据《慈善纪事(The Chronicledphilanthropy)》发表的报告,与前一年相比,上网捐款的数额增长了近150%,据167个慈善组织统计,通过因特网筹 集了9亿多美元的捐款。就现代社会的特征而言,助人就是助己。贫富差距是慈善存在的现实基础,原因 就在于穷人需要救助,而富人有能力提供救助,财富有条件从富有者转向匮乏者。但这里所说的“富人”只是 一个相对概念,并非只是指那些拥有万贯家财的人才称得上是“富人”。只要是衣食无忧、安居乐业者就有能 力、有责任救助那些因天灾人祸而遭遇生活变故落入困境的人。现代社会的特征之一就是风险加剧,风险类 型增多,后果严重。从传统的自然风险转向认知风险,从个别风险、区域风险转向全球风险,从单一风险主体 转向多重风险主体,这就意味着我们进入了风险社会。在这样的条件下,任何人都有可能遭遇不测。现代人 依靠个人抵抗风险的能力在降低,这就需要来自他人、来自社会的帮助,普通人对他人的救助,由此就具有同 舟共济的现代色彩。因为风险是普遍存在的,它降落在谁的身上,只是一次风险,谁也不能保证下一次它不。 会落在自己的头上,或者说正因为别人替你承担了一次风险这个概率问题,你才有可能平安无事。

许多普通人对帮助困难群体的自我责任不明确,认为救助穷人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或者认为只有富 人才能做善事,自己根本不算富人。由于个体道德感缺失,致使社会上的高尚助人行为也遭到贬斥,表现 为主动助人者不仅得不到他人的表扬与肯定,而且还可能受到猜疑与嘲笑,这就进一步降低了助人愿望, 减少了捐资助人的行为。

中国民间慈善活动所具有的浓厚乡里情结和亲族情结,导致了慈善事业的封闭性和内敛性,与现代慈善 事业的社会化、开放性、广泛性、公平和公正等基本特征不相符合。普通中国人只愿帮助亲戚或熟人,这就缩 小了慈善对象的范围,妨碍了普通人对慈善事业的普遍参与。慈善是帮助人们摆脱各种困难、抵御各类风 险、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途径。它向社会或受益人无偿捐助钱物或提供志愿服务,社会公众完全是建立 在自愿基础上,对于社会弱势群体无偿救助。从本质上讲,慈善是一种救济的愿望,旨在培养人的善意识,提 高人的道德水平。同时,慈善事业还能有效调剂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成为国家社会保障的必要补充。

2006年11月至今,全国有7827万人需要政府给予口粮救济,2041万人需要衣被救济,571万人需 要治病救济,这是近几年来冬春季节救助任务较重的年份。这种情况仅靠来自政府部门的救助,还不能满 足全部需要,社会捐助必不可少。伴随着社会捐赠成为人们的公益共识,社会捐助服务体系日渐完善。目 前,国内大中小城市相继建立了2.8万个社会捐赠接收站点,随时接受广大群众的捐赠款物。在2006年 11月份的捐赠活动中,许多单位成立了自己的接收捐赠小组,并为一些距离较远的捐赠者提供上门服务。 山东临沂市的许多社会人士直接到民政府部门进行捐赠。捐赠体系的进步,直接促进了捐赠覆盖面的扩 大。在我国,每一次大规模的募捐活动往往是以行政方式完成的。通过各级行政组织对国有企、事业单位 提出要求、规定数额,由单位领导、党员带头,人人有份,所捐款额则按照级别、职称等级加以限定。如此一 来,捐款就不仅仅是奉献爱心,而成了完成任务,不是出于自觉自愿,而是碍于情面,甚至带有强迫的色彩。 虽然每一次大规模募捐的效果都不错,但却并不利于人们慈善意识的培养。慈善事业管理过程中行政色 彩过浓,非赢利性的慈善组织缺乏独立地位和自主权,民间捐款被作为政府关怀和救助发放给受助对象, 这无论对于捐助者还是受助者都会造成不利的影响。

在美国,比尔·盖茨可算得上是慈善楷模,他既是商界精英、世界首富,也是最具善心者,其企业与个 人每年的捐赠在世界上都名列前茅;在中国香港,歌星、影星每年都要举行义演、义唱,并由此受到歌迷、影 迷们更加热烈的欢迎、拥戴。目前,在我国内地也在努力树立这样的典型,如中央电视台举办的“感动中国 十大人物评选活动”就是要树立楷模,人人效仿。但我们也同时看到,一些商界精英以及歌坛、体坛明星不 仅少有慈善义举,反而其偷税、漏税等不端行为时有曝光。这些人在青少年中的影响力极大,造成的负面 效应也十分巨大。

资料七

目前,四川全省募捐市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混乱、重复捐赠现象,不少组织或个人将善款挪作他用。 也有多部门捐助同一人的现象,导致受助人一夜之间突然“暴富”,这既不利于发挥慈善作为社会再分配手 段的调节功能,更不利于社会的公平公正。2007年1月19日《成都晚报》报道: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 前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意见》通知,要求今后除中央统一安排的民政经常性社会募 捐活动、大灾之年以政府名义开展的赈灾募捐、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开展的募捐以 外,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组织社会性捐赠活动。民政部门今后将建立社会性慈善捐赠 活动审批公布制度,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已批准的社会性慈善捐赠活动相关内容,同时报送上级 民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保规范、合法的慈善组织能够更有效地整合慈善资源,实现慈善资金的募集、 使用的最优化,推进各类善款的募集和使用更加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2007年1月16日,太原慈善总会成立大会暨慈善活动日通报会公布了太原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 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指出,今后全市性大型慈善募捐活动都要依法履行申请批准程序,到 慈善组织审查备案。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外,慈善募捐必须由政府批准成立的慈善公益组织开展,一 切组织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发起任何渠道和形式的募捐活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社会捐赠。

河南省南阳市油泵油嘴厂职工张哲利用网络,与10多名网友创办了一个民间募捐组织,将募集来的 钱物捐献给贫寒学子。他建立网站募捐的义举,得到了南阳市慈善总会的肯定和支持。张哲与网友还制 订了《网上捐助章程》,规定所得捐款必须由南阳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受助方和组织方在场,方可完成捐 助程序。张哲与网友“黑金”、“枷桶”一起,还把每月收入的1/3汇人南阳市慈善总会特批的捐助账户。张 哲说,网上募捐完全是在南阳市慈善总会的监管下进行,募捐的金额、捐款的方向,全部向所有献爱心的网 友公开,接受监督。不久前,一位叫“风筝飞”的网友,往该账号上汇人2000元人民币,这使得大家很受感 动和鼓舞。2007年1月22日,张哲等网友利用所募款项,会同南阳市慈善总会来到市乡县夏馆镇黄龙 村,将一笔善款捐给了一个贫困家庭的女孩。网友“小虫”说,以前一些公益网站民政部门不给登记,由于 没有一个合法身份,也就不能设立一个用于从事公益事业的专门账户。要组织捐款只能用个人账户,即便账目公开透明,也还是面临质疑,压力很大。所以,官方出台文件,只要通过审批就可以组织募捐,实际上这也给了网络募捐一个“合法身份”。而这又正好弥补了半官方慈善机构程序多、捐款使用不灵活、时效性差的弊端。还有网友表示,现在大家一般都采取“点对点”捐款方式,譬如要到敬老院慰问老人,先是调查救助对象,然后到网上募捐,募集到一定款额后,让网友一同去现场交钱,这样就会大大减少质疑。但这种做法往往只局限于一个小圈子,募捐力度不够,款额也较少。另有网友表示,我不赞成受委托捐款,这样有些像“非法集资”,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善款用在了哪里。

据了解,目前我国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三部相关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对于规范、保护和促进网络募捐的有序健康发展,显然“力不从心”。现在,我国捐助行为的法律关系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来规范,但这部法律只适用于“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捐赠的行为,私人要成立这样的机构,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公益事业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内容。公益是一种普遍互助的价值观念。救助不是以个人恩赐的方式直接给予他人,而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机制间接地到达他人手中。

目前,我国的公共服务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组织)以及部分国有企业的下属单位等共同提供。一般来说,对具有较强公益性、有关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长期利益或大多数公众基本利益的社会事业,如基础教育、基础科学研究以及具有较强社会公益性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如卫生防疫、公众基本医疗服务等,主要由政府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①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②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教育事业;③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④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有些法律界人士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出台时,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所以只是一个“粗线条”的法。尤其它在优惠政策、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社会监督等方面没有制定详细的规范,可操作性并不强。在非公益性募捐中,时常会出现募捐发起、捐款资金管理和使用上的难题。而像非公益性捐助遇到此类问题时,只能靠《合同法》和《民法》这两部法律来调整。由于现行法律对这部分问题的解释和规定存在着模糊或真空,给实际操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网络本身所具有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也给网络募捐带来了监管上的难度。当前,网络募捐在监督和管理上仍存在欠规范的问题,如部分基金会对资金的筹集、投向及捐赠的项目未能实现公开,社会捐赠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不规范现象,资金的安全性也有诸多隐患。另外,网络慈善发起的救助往往都属于民间私募行为,募捐的发起者一般都不具备发起募捐的法律资质,如何去规范他们的募捐行为,如何监督所筹善款的流向与使用,将是民众最担忧的问题。很多网友认为,国家应成立专门的网络救助机构,对民问个人捐款进行监管,定期公布账目,最大限度地实现透明化和公开化。这不仅可以保障网络捐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还能有效规避不法分子进行网络诈骗。

《光明日报》载文:国家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广大用户创造一个健康、文明、安全的网络环境。通过法律手段,明确网络接入商、网络内容提供者、网络服务业者、线上资料服务业者及其他网络上提供资料者的责任与义务,引导网络从业人员、网络服务机构严格自律,杜绝有害信息和不良网络产品的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与此同时,净化网络环境还要加强网络安全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加快网络安全技术平台建设,大力推广和普及拦截过滤等网络技术,如滤网技术、安全技术、加密技术、信息追踪技术等。

资料八

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编写的《理论热点面对面(2006)》一书指出:互联网的复杂性,使得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会对其不加引导、放任不管,区别只是方式和程度不同而已。号称“自由之国”的美国,虽然没有专门管理互联网的法律,但却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对互联网实行严密的监控。法律授权政府或执法机构可以截取嫌疑人的互联网通信内容,网络公司有义务向政府提供网络用户的有关信息和背景。法国的网络管理在欧洲处于领先地位,在电子商务的诚信及数字签名、互联网通信的安全管理等方面均有立法,并实行实名上网,个人在网络公司登记的资料必须是完全真实的。在新加坡,对网络监管比较严格,设立了专门机构监控网络有害信息,要求提供商在内容上履行对色情、政治、宗教、种族方面的有害信息进行过滤的义务,对黑客、垃圾邮件、非法下载等行为的惩处非常严厉。当然,如何真正做到对互联网高效有力的管理,现在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美国对网络募捐的监管比较规范,非政府组织——全国慈善信息局制定了募捐组织行为标准,每2~4年对全国的募捐组织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通过媒体和网站予以公布。募捐组织的透明度非常大,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去查账。事实证明,这种形式的监管是十分有效的。 在美国,网络募捐已经成为一种高度普及的大众文化。在澳大利亚,网络募捐均由民问经办,与政府形成了一种合作关系。政府负责规划募捐的发展,确定资助的总额和方向。但政府并不直接办服务机构,而是由民办机构去提供。民办机构可以平等地通过竞争机制获得政府的资助,但他们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提供政府规定的服务。民办服务组织与居民的关系非常密切,可以更加灵活地适应居民的需要,这些方面比政府办的机构更有效率。同时,他们还可以充分利用自有资源,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来提供周到服务,从而大大减轻了政府机构的负担。

三、作答要求

1.给定资料提出了“民间个人网络募捐该不该搞”的话题,但“网络已成为一个新 的慈善平台,网上募捐日渐成为一种公益文化”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请根据 给定资料一、六、七,解析“慈善”与“公益”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字数不 超过150字,12分)

2.给定资料表明:“个人网络募捐是一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请根据给定资料 二、三、四、五分析个人网络募捐的利弊。(25分)

3.给定资料中提供以下数据:①2003年人均私人捐款:中国0.92元人民币,美国 828.7美元;当年中国和美国的人均收入之比为1:38,而人均慈善捐款之比为 1:7300。②2003年美国167个慈善组织网上筹集9亿多美元,网上捐款数额 同比增长了150%。请针对以上数据,依据给定资料六,进行归纳性述要,并结 合自己所知道的事例,说出影响个人捐助的社会因素。(18分) 要求:表述准确,层次分明,引例恰当;字数掌握在400字左右。

4.给定资料提到“网络本身所具有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也给网络募捐带来了监管 上的难度”,请根据给定资料七、八,联系实际,提出保障个人网络募捐真实性与 合法性的有效途径。(字数控制在300字左右,15分)

5.请根据给定资料,以“由网上募捐所想到的”为副标题,自拟主标题,写一篇不少 于800字的文章。(30分) 要求:从给定资料人手,观点明确,判断恰当,论述集中,语言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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