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省级政法机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的退役士兵,由省民政厅统一明确相关优抚政策。被录取的人员,户口应迁入录取学校。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
专科班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班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研究生班学制两年,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按照财政部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对于合格毕业的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呈报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六、其他事宜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对于本公告中公务员录用方面的政策问题,由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解释;有关考务方面的问题,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解释;有关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方面的问题,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有关退役士兵的政策问题,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有关单位咨询电话:
省委政法委政治部 0731-82219970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0731-82217822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0731-82219372 82219276
省人事考试院 0731-82216500
省教育厅计划处 0731-84720540
省民政厅安置处 0731-84502233
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0731-82206383
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0731-84732644
省公安厅政治部 0731-84590350 84590621
省司法厅政治部 0731-84586425
各市州相关部门电话号码表见附件5。
附件:
1、湖南省2009年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计划表
2、湖南省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报名登记表
3、考试大纲
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考试大纲
文化综合考试大纲
民法学考试大纲
专业综合Ⅰ考试大纲
专业综合Ⅱ考试大纲
4、体检项目及标准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5、各市州相关部门电话号码表
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事厅 湖南省教育厅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