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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事考试网:2010年政法干警考试工作通知

来源:政法干警考试   gkz6   2010-07-19

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定向招录培养政法干警笔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

为做好全省2010年定向招录培养政法干警考试笔试工作,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湖南省2010年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的公告》精神,现就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2010年定向招录培养政法干警考试笔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部署,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09731日-81日,具体考试安排详见附件2

所有应考考生应于7269:0073017:00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全部为客观题,用2B 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申论》科目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监考人员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一)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二)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三)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教育考试科目为:报考专科的考生为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为民法学;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为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各科目满分均为150分。各科试题均分为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选择题部分务必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使用光电阅读器评卷;非选择题部分必须用黑色墨水钢笔或黑色墨水签字笔在试题卷上作答,实行人工评卷。

三、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并统一阅卷评分;公务员公共科目由我省统一命题制卷,全省统一阅卷评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所谓湖南人事考试院、公务员考试命题组、公务员专门培训机构等各种名义编辑、推销的书籍、上网卡或举办的考前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人事考试院及此次考试无关。请各地务必提醒广大报考者认真复习参考,并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考务数据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省人事考试院于710日前将报考人员数据发给各市州,各地必须对有关考务信息项编码后,再根据《考试信息系统考前数据管理规则》进行考务报名数据处理。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务必于715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定向招录培养政法干警考试试卷预订单》(附件3)报送省人事考试院;72212:00前上报排好准考证的考场信息库(PTMIS系统导出)。各地一律不得自行更改考生报名信息。

五、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试卷采取光电阅卷和网络阅卷方式阅卷,教育考试科目试卷采取光电阅卷和人工阅卷方式阅卷。登分工作均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六、试卷配发、运送、保管。各市(州)人事考试部门请于72829日到省人事考试院领取试卷,并严格按原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2002]98号文件规定做好试卷清点、交接、保管与启用等有关工作。

本次考试的试卷袋装封,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统一采用31份规格,教育考试科目统一采用30份规格。试卷袋数严格按实际考场数配发,不配发备用试卷。

任何时候的试卷交接必须有三方人员到场:试卷交送方、试卷接收方及监督方(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试卷交接各方均不得少于2人。在交接中,如发现试卷种类、数量有误,包装、密封破损或更换过封签,应立即上报,同时做好记录,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遇有重大问题时,应立即上报省人事考试院。试卷交接以后,三方都必须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

建立健全试卷的保管分发制度。试卷接受后应立即存入保密室。保密室须有严格的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试卷存放地点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应与当地保密部门协商解决,不能随意设点放置,以确保试卷保管的安全。试卷存放期间,存放现场应有2人以上,实施24小时不间断值班保管。

试卷须由专人押送,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不得少于2名押运人员。试卷运送途中,要确保运送车辆安全、试卷安全。

七、安全工作及突发事件应对。各地要做好与当地公安、消防、电力、保密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切实做好考试现场防火、防干扰、防泄密、防停电等各项安全工作,提前制订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实施万无一失。在考试实施中,遇有重大事件,须立即书面上报省人事考试院。

八、监考及巡考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考试实施中的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并按照《笔试时间安排、操作要求及步骤》(附件4),认真做好巡考、监考工作。

要切实做好监考人员、巡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强调此次考试工作的重要性,重申考试纪律,明确工作职责和操作要求,为考生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

监考人员务必要加强考场管理。认真宣读《考场规则》(附件5),分发试卷前要组织考生代表检验试卷密封情况,并填写好“验封记录”,如封签存在问题,需将具体问题和处理情况写出书面说明。监考人员要督促考生在试卷(题本)和答题卡上填(涂)写姓名、准考证号。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有关信息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认真核对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认真如实填写试卷袋上考场记录的有关内容和答题卡上需要监考人员填涂的有关内容。考试结束后,要认真清点试卷(题本)、答题卡,准确无误后,按有关文件规定装订密封,并由监考人员在密封条上签字。。

要充分发挥巡考人员在考试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作用,确保监考工作不出问题,每个考场都必须有巡考人员负责巡视,原则上每名巡考人员负责的考场不多于5个。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应填写《巡考人员巡视记录单》(附件6),并由各地考务主管机构留存备查。

九、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应考人员如有违纪行为,要严格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摘录)》(附件7)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笔试工作总值班室设在省人事考试院,值班电话:0731-82216500。值班时间从72919时起至8119时止,各地必须在同一时间安排专人值班。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务必于726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表》(附件8)和考试值班表报送省人事考试院。

十、考试结束后,各地考试主管机构须派专人于83日前将题本和答题卡押运到省人事考试院。公务员考试的阅卷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教育考试的阅卷工作按教育部规定进行。

十一、根据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文件规定,此次定向招录培养政法干警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

十二、各地要会同政法、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切实认真做好考试考务工作。特别要会同教育部门协调做好考点学校的选择工作,会同公安部门配合做好考点秩序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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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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