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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株洲市委党校公开招聘4名教研人员方案

6月2日—6日 现报or电邮 来源:株洲市人社局网站   株洲行政学院   2014-05-26

中共株洲市委党校 株洲行政学院 2014年公开招聘教研人员方案

中共株洲市委党校始建于1958年3月,1984年实行正规化教育;1993年11月兼办行政学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2004年7月被中共湖南省委首批落实为大专体制党校(机构升格为副厅级)。目前校园占地面积100亩,校园环境优美,风景宜人。校宿建筑面积近3万平方米,年培训各类人员达到20000人次能力。拥有中央党校远程教育网、中组部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多媒体教育网、校园局域网和自动化办公系统五位一体的现代信息教育系统。馆藏图书7万册、电子图书5.1万册。校(院)先后荣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党校、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等20余项省市荣誉称号。

为适应校(院)事业发展和我市大规模干部培训的需要,进一步充实教研队伍,我校(院)拟在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教研人员,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特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我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组织人事处,具体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事宜,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面向社会、综合考评、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心教育事业。

(二)思想品德好,能以身作则,热爱本职工作,为人师表。

(三)身体健康,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共招聘教研人员4名

(一)专业:哲学类、经济类、政治类、社会学类、管理学类等;

(二)学历学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其第一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且本科和硕士阶段专业一致或相近,2014年6月30日之前毕业;

(三)年龄:博士在35周岁以内(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在30周岁以内(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副高以上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40周岁以内(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四)要求报考者有较高的理论素养、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较好的普通话水平)、扎实的文字功底;科研能力较强,科研成果突出,要求博士及副高以上职称者在省级公开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硕士不少于1篇。

五、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通过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市政府门户网、中共株洲市委党校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4年6月2日—6月6日。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携带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身份证、科研成果及获奖材料原件、复印件直接到株洲市委党校(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118号)组织人事处(教研楼222室、210室)报名。

网上报名:将上述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1061134952@qq.com; 参加面试者在面试前须携带原件到组织人事处进行审验。

联系电话:0731-28685836 (刘) 28685608(何)

六、资格审查

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及相关材料审验,通过人员名单在中共株洲市委党校网站公示,并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

七、考试方法

(一)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方式:应聘教师岗位招聘采取试讲、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综合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根据应聘岗位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回答提问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外聘专家评委占多数。因考生弃权等原因形成的职位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报考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试讲成绩高的确定。

(四)考核和资格复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体检和考核不合格形成的职位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名单,经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后,对拟录用人员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相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七、其他事项

(一)试讲、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未尽事宜,由株洲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株洲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1-28681082

株洲市委党校纪检监察室:0731-28685663

中共株洲市委党校

株洲行政学院

2014年5月23日

附件: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来源网址:http://www.zzldbz.gov.cn/ShowArticle.jsp?id=1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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