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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醴陵市2010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株洲醴陵市人事局   gkz6   2010-10-18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计划

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人。各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数及所需资格条件见《醴陵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27日至1992年10月27日期间出生);

(五)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5日-2010年10月27日。

2、报名地点:醴陵市干部考试培训中心(市人事局三楼)

3、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考务费50元。

4、每个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对未达到比例的,经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

5、报考者于2010年11月18日-19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报名与参考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

1、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作文。

笔试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作文占40%的比例合成。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2008年经省里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8分。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加分须提供组织部门签署的认定意见。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

 

(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2、体检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3、体检标准:参照国家2010年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

 

(四)考核

1、体检合格者作为考核对象。

2、具体考核标准依据湘人发[2010]27号文件要求执行。考核对象如出现考核不合格的,在同一职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将结果在醴陵人事人才网(http://www.llrsrc.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五、聘用

考核合格后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编制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为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23222542

 

咨询电话:23240878、23245408

 

附:醴陵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醴陵市人事局

201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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