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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82个乡镇行政编制精简10% 机构编制只减不增

来源:株洲日报   夏柯   2011-09-17

株洲日报9月16日讯(记者 夏柯 通讯员 蔡欣)株洲市82个乡镇将逐一“瘦身”,行政编制将精简10%,乡镇领导职数不超过9名。株洲市昨日召开电视电话工作会议,要求全市乡镇机构改革在年底前全部完成。

株洲市委副书记、市长王群指出,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必须统一思想,把握重点,尊重换届成果,强化基层基础,整合资源优势,服务“三农”发展,减轻农民负担,理顺工作职责,以科学的理念谋划改革;必须强化责任,要宣传到位,不掺“杂音”,平稳过渡,不乱“阵脚”,抓牢环节,不出“纰漏”,以务实的举措推进改革。

株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志刚主持会议。

乡镇府将“有所为,有所不为”

此次乡镇机构改革,涉及乡镇(街道)82个,其中61个乡镇、21个街道办事处,占全株洲市总数的62%。此前,在2005年和2007年,醴陵和攸县已进行改革试点。

改革目标,即着力推进职能转变、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创新事业站所管理体制、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确保机构编制“只减不增”、行政编制精简10%,确保乡镇政权正常运转,农村社会稳定。

改革后,乡镇府“有所为,有所不为”,职能发生转变。工作重点将从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等具体事务,转移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政策宣传、示范引导、提供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上来。

临聘、借调、挂靠人员、一律清退

此次改革,乡镇一般只设3—4个内设机构,规模较小的乡镇,只设l个综合办公室或综合性岗位。

乡镇机关行政编制,以2001年乡镇机关核定为基数,按l0%比例精简。从事公益性事业的人员编制,按乡镇机关行政编制1.2:1比例配备。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临聘、借调、挂靠人员,将按照《劳动合同法》,一律清退。乡镇事业站所工作人员,采取考试与考评结合办法全员竞争上岗。乡镇公务员,以自然减员方法精简。

派驻机构设置被规范

各派驻乡镇机构,将统一规范。县(市)区人民法院、公安、司法、工商、税务、国土等部门,可在乡镇设置派驻机构,并尽可能实现区域设置。其他部门原则上不得在乡镇设立派驻机构。

此外,乡镇事业站所设置均不能超过6个,县市可采取设立区中心站所和乡镇独立设置站所结合的模式,城区可统一采取集中管理模式,在区农村工作局下设一个机构——××中心,实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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