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2012年选调公安民警工作公告
为了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县公安局党委研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严格按照公务员转任的有关规定,择优从全国公安机关选调8名同志到县公安局工作。
一、 组织领导
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由章文才同志任组长;黄团结、刘行国、夏伟清三位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孟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公安局政工室工作人员组成。
二、 选调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择优;
2、德才兼备、人岗相适。
三、选调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一定的政治和法律理论基础,爱岗敬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原工作单位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男性7名,女性1名,具有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身份,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3、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有2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
6、愿长期在株洲县公安局工作;
7、有特殊专业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和性别的规定。
(二)身体条件
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四、选调程序
1、报名(7月5日--8月20日)
由县公安局发布选调通知,报名者填写《株洲县公安局选调民警报名登记表》(附件),连同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警察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各1份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发至株洲县公安局,电子邮箱地址:6148146@QQ.COM。
2、资格审查(8月21日--8月31日)
县公安局会同县人社局组织专人对报名者进行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者发出正式通知。
3、面试(9月1日--9月15日)
(1)县公安局会同县人社局派专人对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按照1:3的比例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考察范围。
(2)面试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试行办法》执行,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成绩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9月20日--9月30日)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察(10月8日--10月31日)
县公安局会同县人社局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方位考察。选调对象档案材料必须符合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有关要求(职级以选调前审阅档案时的记载为准,选调期间所提拔职级不予认可,提出异议的不予选调)。
5、录用(11月)
考察结束后,综合各方面因素确定选调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五、各项流程以县公安局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未及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未尽事宜由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周孟安:18073305009
易进求:18073305013
文 瑶:18073305016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