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组办[2010]13号《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长沙市2010年考试录用检察院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关于面试对象的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10年7月21日(上午8:30—下午5:30);
2、资格复审地点: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六楼6014、6015办公室;
3、资格复审内容:
(1)年龄;
(2)学历;
(3)院校和专业;
(4)涉及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复审资格证书。
4、面试结果
面试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取消资格后,所缺面试对象名额在各对应报考职位笔试合格人选中,根据笔试排名依次替补,替补人选不能超过两次。
5、资格复审对象需携带的证明和证明原件
(1)准考证、身份证;
(2)报名登记表1份和四张1寸近期彩色照片;
(3)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报考职位要求具备的有关资格证书;
(5)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6、注意事项
(1)在7月21日前未能及时提供复审资料的,视为不合格;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工作一律要求考生本人亲自参加;
(3)以上所有证件、证书和证明都需要提供原件,另复印一份备查。
二、关于面试工作的安排
1、面试工作由长沙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2010年7月25日(上午8:30-12:00),面试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委党校(长沙市岳麓区委大院内)
2、面试考生必须于面试当天上7点45分前赶到面试地点候考,在8点30分全省统一开始面试前仍未到达者,取消面试资格。
咨询电话:0731-8628245或8628247(办)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二0一0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