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并报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批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拟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33名。具体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 选调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二)具有公务员身份,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身体健康。
(三)符合法院工作人员有关回避的规定;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含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
(四)没有其它不宜调入的情形。
二、选调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岗 位 | 计划数 | 岗位具体要求 | 学历专业 | 年龄 | 选调范围 |
刑事审判 | 3 | 现任法官,从事审判工作五年以上 | 全日制本科以上 法律专业 |
38周岁以下(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 面向湖南省法院系统和外省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
民事审判 | 12 | ||||
行政审判 | 3 | ||||
调研文秘 | 6 |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或现任法官,三年以上法院工作经历 | 本科以上 法律专业 |
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 面向湖南省法院系统 |
新闻宣传 | 4 | 本科以上 专业不限 |
|||
司法警察 | 5 | 现任警察,正式授衔;要求男性;身高175CM以上;具有A或B类驾照;从事法院工作和驾驶经验三年以上;需签订主要从事驾驶警车工作至少5年服务期限的书面承诺 | 本科以上 公安专业 |
28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 面向湖南省法院系统及湖南省市州以上公安机关 |
工作经历、取得法官职务、授予警衔、取得文凭的时间计算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工作表现突出的,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定后报名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有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9月28日,选调公告在湖南法院网、湖南领导人才网等网站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湖南省法院系统采取推荐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将报名表和有关材料交中院政治部,中院政治部初审合格后,统一向省法院政治部推荐;外省法院及湖南省公安系统报考人员请直接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干部处1313房报名,也可将报名材料用特快专递邮寄(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320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干部处;邮政编码:410001)。
2、报名时间:2010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需填写《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由有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盖章,同时需提供近期免冠同底彩色1寸照片3张和工作证、学历证书、身份证、公务员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官职务任命文件、警衔任命文件、驾照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报名登记表请直接到湖南法院网、湖南领导人才网下载,要求用A4幅面纸张双面打印。
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必须与资格复审时提供的原件一致。凡报名资料填写虚假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笔试
1、考试内容:审判业务考法律类卷;调研文秘、新闻宣传、司法警察分别考调研文秘卷、新闻宣传卷、警察业务卷。
2、考试时间:2010年10月30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统一发给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10月28日至29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工作证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以法院工作经历时间长的确定。
在面试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选需提供资格初审相关资料的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笔面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笔面试成绩相同的,以法院工作经历时间长的确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考核小组,分别对考核人选进行考核打分。主要考核政治思想素质;工作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廉洁自律情况;性格爱好以及主要优缺点与不足等,并评查考核人选所办的案件或评阅撰写的有关材料、论文或发表的文章等。满分为100分,考核合格分数为60分。
(六)体检
按考核占40%的比例与笔面试成绩合成综合成绩。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体检标准按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其中司法警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通用标准执行(除身高标准),还须进行体能测试。
(七)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人选,并在湖南法院网、湖南领导人才网上对考察人选进行公示。
(八)办理有关手续
公示期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按有关规定办理借调手续。选调人员借调半年后经考核合格的,报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调动。
四、纪律要求及有关事项
选调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选调条件及选调程序开展工作:
(一)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选调工作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确保选调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三)选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选调对象如不服从工作安排,选调资格自行取消。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因自身原因不能办理借调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凡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选调的工作人员,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以及小孩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
未尽事宜,请致电报名点查询。联系电话:0731—82206469。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