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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南法检两院招考公告解读

来源:中公   吴平超   2011-04-08

向国家统一标准看齐 — 于细微处见精神

2011年湖南省法检招考公告于今日发布,招考人数又有增加,对于广大考生来说,这无疑是一次绝佳的机会。但是各位同学一定要注意报名时间:2011年4月13日至20日

总的来说,今年公告是向国考看齐的,严谨的精神随处可见。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今年公告的一些特点:

一、年龄要求不再一刀切

在保持跟往年同步:规定报考大体年龄之外,今年的公告还做了一项特别的规定“报考司法警察、人民法院书记员等职位另有年龄要求的,以公布的职位条件为准。”从年龄问题上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再搞一刀切,真正引进合适的人才。

 

二、取消加分政策,特殊人才实行特岗对接

2011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取消了加分政策。而代之以特岗对接的政策,即拿出一部分专门的职位,在要求中写明招录“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的考生。对有没有参加这些“特殊项目”的考生来说,这都意味着公平性的增加。具体规定如下:

报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在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在基层服务2年以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在岗的四类项目服务人员。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农村基层项目服务经历的计算时间,均以2011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三、学历要求严格限定

往年对学历的要求都只有一个大致的限定,没有严格规定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时间,这就存在着一些制度上的漏洞。今年公告向国考看齐,明确限定各种证书的取得时限,可谓严谨到了极致。具体规定如下:

2011年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原件。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司法考试成绩单不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凭通过司法考试的成绩单和司法部门证明可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对报名到笔试面试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今年的法检考试公告,一改去年的简约作风,从报名到到审核,到笔试,到面试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比如:“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各市州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规定已经详细到了资格审查人应该做到哪些,这么详细的规定,即使是在国考当中也是不多见的。“于微处见精神”可见一斑,今年的法检类考试的严谨程度可谓亘古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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