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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公告

7月15日—30日 报名 来源:湖南领导人才网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07-11

2013年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审执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规定,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人数

执行法官5名(适合男性)。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二)全国政法系统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法官、检察官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工作人员,且具有两年以上政法工作经历(截止2013年7月1日);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非法律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

(四)历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五)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公务员;属于《公务员法》、《法官法》规定任职回避的公务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转任的公务员,不列入选调范围。

三、选调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公告

在株洲日报、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法院网、红网、株洲新闻网、株洲法院网等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日-7月30日。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株洲市文化路38号法院办公楼806室);

网络报名:外地报名者可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需将相关证件扫描后发至电子邮箱:zzzyzzb@sohu.com。

3、报名要求:报考者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职务任职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并填写好《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2013年8月5日—6日)

地点: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806室。

要求:对选调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身份、工作时间、行政职级等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人员发放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2013年8月10日8:30—11:30,地点:市中院审判楼)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采用百分制,注重专业知识和审执实务水平,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按照选调计划以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五)面试(时间:2013年8月17日,地点:市中院审判楼)

组织笔试入围者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

(六)考察与体检(时间待定)

按照选调计划1:2的比例,依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占50%,面试占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照选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从考察人选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办理选调手续

根据体检结果,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株洲法院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从考察人选中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已列入考察人选的,须经所在单位出示同意调出意见,报名资料原则上不予退回,我院将依法保护报考者个人信息。

(二)被选调人员原行政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认。

(三)被选调人员在异地的,不负责家属工作调动,住房及小孩入学等均自行解决。

(四)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或考试中舞弊者,取消其入选资格,并视情况追究纪律责任。

(五)凡选调录取者,需签订最低服务五年的合同。

咨询电话:28109168,28109113。

 

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7月11日

http://www.hnleader.gov.cn/Index/ViewNews/?NewsID=1371117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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