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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津市市人“500英才人才引进工程”聘用考察工作方案

考察时间:4月18日—5月12日 来源:中共津市市委组织部   津市市人社局   2014-04-16

津市市2014年人才引进聘用考察工作方案

津市市“500英才人才引进工程”2014年人才引进工作已进行了笔试、面试、体检,下一个程序将要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考察,参照上级部门对公务员录用考察的相关要求,为做好2014年人才引进聘用考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聘用考察时间安排

聘用考察时间为:2014年4月18日至5月12日。

二、聘用考察对象

津市市2014年人才引进体检合格人员为本次聘用考察对象。

三、聘用考察主体

聘用考察在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社局(原人事局)组织实施,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察的具体工作。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不得随意扩大考察对象的范围,不能放弃对考察对象的考察。

四、聘用考察原则

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聘用考察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的正确用人导向,考察结果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五、聘用考察主要内容

聘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在政治思想方面,主要是考察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等方面的表现,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党,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在道德品质方面,主要考察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在敬业奉献、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情趣健康等方面的表现。

六、聘用考察标准

各用人单位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要把政治思想坚定、能力强素质高、道德品质良好、学习工作表现优秀、能够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并与招考岗位相匹配的合格人才选拔出来。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未满两年的公务员、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试用期内被取消(含本人放弃)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两年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不具备省级以上人社部门确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标准,有拟聘用岗位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岗位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七、聘用考察程序

1.组织考察。考察工作要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还可以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作进一步了解。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其中,考生已参加工作的,到其所在单位考察;考生系应届毕业的学生,到其原所在学校考察;考生系待业人员的,到其所在社区、村民委员会或其从事临时工作的单位考察,也可根据情况到原所在学校考察。考察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考察前,可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公告。

对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考察,必须深入到项目组织单位和项目人员服务单位,全面充分地考察其表现情况。重点考察在基层工作的实际表现和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可程度,主要包括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履职情况、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并综合考察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受表彰奖励、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职务等情况。对表现不好、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聘用人选。

对留学回国人员和境外人员的考察,可通过函调或者委托外交、教育等部门协助了解相关情况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

2.撰写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考察报告应准确客观,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学习)表现、存在的问题及考察组意见,考察组意见必须是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不得含糊其辞。考察材料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材料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人选的依据之一。

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3.上报情况。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必须在规定的考察时限内将考察材料、考生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应届毕业生为学校出具的鉴定材料,待业人员为社区出具的综合情况材料)及公安部门出具的遵纪守法证明材料上报市人事局事业股。

中共津市市委组织部

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人事局)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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