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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2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方案

7月11日至13日 现报 来源:湖南省人社厅网站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6-06-29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方案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是湖南省教育厅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单位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 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教科院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院纪委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及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专业技术岗位一:招聘计划1人,要求应用心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30岁及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硕均须全日制且专业一致,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有心理咨询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专业技术岗位二:招聘计划1人,应用统计或统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30岁及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硕均须全日制且专业一致,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上述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工作经历的时限至报名截止时间止。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st.hunan.gov.cn)、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hnjky.net)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13日。

2、报名地点: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楼604室(长沙市开福区教育街11号,省教育厅西院)。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

请应聘者自行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或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两张、个人简历一份,直接到我院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

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公示。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 1。对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技能测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技能测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与公共知识。技能测试主要为监测技术应用操作。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技能测试合成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低于合格分数者取消聘用。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如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操作成绩为准),按照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返计划生育政策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有工作单位的被聘人员须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取得证明,用人单位凭证明向单位函调被聘人员档案)。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4402985(院办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0731—84402992(院纪委)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6年6月28日

来源网址:http://www.hnrst.gov.cn/web/rltzww/zwgk/sydwrczp/201606/t20160628_30769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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