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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方案

7月14日至7月16日 现报 来源:湖南省人社厅网站   省水利水电医院   2016-07-04

2016年湖南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水利水电医院公开招聘方案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省水利水电医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和水利厅的领导下,水利厅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厅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事宜,水利厅纪检监察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学历层次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

(三)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1、内科医生岗位:招聘计划2人,要求全日制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医师执业资格证并有2年一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临床工作经历。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35岁以下。

2、医学影像(彩超、心电图)医师岗位:招聘计划1人,要求全日制临床医学影像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医师执业资格证并有2年一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从事医学影像(彩超、心电图)专业临床工作经历。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35岁以下。

3、社区服务医师岗位:招聘计划1人,要求全日制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医师执业资格证及全科医师资格证。

4、心理咨询岗位:招聘计划1人,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年龄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有心理咨询师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水利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4日至7月16日17时30分止。

2、报名地点:湖南省水利水电医院党群办(长沙市韶山北路370号)。

3、报名方式及要求:现场报名。

请应聘者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及其它能够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直接到水利水电医院党群办报名。

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湖南省水利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2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面试、实际操作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实际操作测试的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综合分析能力及职业态度等;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动手操作能力。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水利厅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和是否违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审核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5895428(院党群办)

0731-85483008(省水利厅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731-85895407(院纪检监察)

0731-85483813(省水利厅监察室)

湖南省水利厅

2016年6月29日

来源网址:http://www.hnrst.gov.cn/web/rltzww/zwgk/sydwrczp/201607/t20160704_3079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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