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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雁峰区公开选调4名法院工作人员简章

9月3日至12日 现报 来源:湖南领导人才网   衡阳雁峰区公选小组   2014-09-01

衡阳市雁峰区公开选调法院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视野,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4名法院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职数

执行人员2名、审判人员1名、财会人员1名。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表现良好,身体健康。

2.现在公务员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主任科员(含主任科员)以下职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在38周岁以下。

4.执行人员、审判人员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全日制本科以上法学类专业毕业;财会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法律本科以上学历,2年以上工作经历。

以上年龄、工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4年9月1日。

5.执行人员限男性,审判、财会人员性别不限。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入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有关媒体和网站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3日至12日(截止到9月12日下午18:00,中秋节放假期间休息),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 报名要求:统一采取现场报名。事前报考人员下载附件《报名登记表》填好,加盖单位审核意见公章。现场报名时,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3) 报名地点:衡阳市雁峰区机关办公楼B栋606室; 联系电话:0734—3101717。

2.资格审查:

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并发放准考证。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由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核减选调名额或取消选调计划。

(三)笔试

报考执行人员、审判人员职位的笔试内容为法律知识、案例分析(总分100分);报考财会人员职位的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财会知识(总分100分)。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为准。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方能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选调职位职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有多人笔试成绩相同,成绩相同者一并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照选调职位职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五)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其不足名额从同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预告、公示、考察

对体检合格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预告和公示。同时,区委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就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七)讨论决定

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按照选调职位职数1:1的比例择优提出建议人选,报区委常委会审定。

(八)公布结果

区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后,向社会公布选调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选调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办理调动手续。调入后,在法院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如因考生或者考生所在单位原因,无法按期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考生自动弃权,空缺职位放弃选调。

四、纪律和监督

1.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所有参与选调工作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严守招考工作纪律,在招考各个环节中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准跑风漏气,不准接受请吃和礼品。如违反招考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附件:衡阳市雁峰区公开选调法院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衡阳市雁峰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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