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招聘简章
衡阳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市林科所)成立于1964年,属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林业应用技术研究、区域性试验、林业科技成果推广、林业技术培训、生态公益林管护等职能。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市林业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林业局人事教育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扰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条件;
3、具备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要求
岗 位 |
拟聘人数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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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
年龄要求 |
专业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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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综合 |
1 |
大专以上学历 |
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专业不限 |
林业技术员 |
1 |
大专以上学历 |
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林学、园林、园艺、森林保护、水土保持等相关专业 |
会 计 |
1 |
大专以上学历 |
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会计专业 |
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四、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1日时至2011年11月18日;
2、报名地点:衡阳市林业局办公楼七楼703房(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光辉街19号,邮编421001)联系电话:8811917、8811916;
3、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请携带本人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正面照片3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需达到1:3以上报名比例方可开考。根据省市文件规定,每人收取考务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区县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经审核确认,减免报名考务费用)。
(二)笔试
1、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方式:闭卷考试,考时150分钟。
3、内容及分值
笔试总分100分。其中林业技术员、会计二个职位公共基础知识20分、专业知识80分,文秘综合职位公共基础60分、申论40分。公共基础知识、申论考试范围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范围。
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专业知识部分考试范围分别是:
(1)林业专业:A、林业法律法规(占20分),内容包括《森林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B、林业概论(占60分),内容涉及植物及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湿地、森林保护、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果树花卉园艺等方面基础知识。
(2)会计及相关专业:《经济法》、《税法》、《会计学》、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等相关内容。
专业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可根据自己报考职位规定的专业要求选择相应的考试范围进行考前准备。
按招聘岗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三)面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方式: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时间为10分钟,实行结构化评分。面试总分100分,考生按抽签顺序进行。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1:1)确定体检人员(分数相同,以笔试成绩得分高的优先),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如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缺额,再从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资格复审)
实行等额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资格复查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录用,从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在衡阳人事人才网(http://www.hyrs.gov.cn/)、衡阳党政门户网市林业局政务公开网页(http://www.hengyang.
gov.cn/sssweb/infopub/xzspznbm.aspx?dept=DO0402)、衡阳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七)录用
经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
五、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举报电话:8811929。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衡阳市林业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