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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公开招聘7名教师方案

来源:湖南省人社厅网站   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2012-11-28

湖南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实施方案

湖南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是省妇联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省级公益性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场所和妇女实用技能培训基地,是多功能综合性妇女儿童活动阵地,是展示我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窗口。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经省妇联党组同意,湖南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省妇联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学历层次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勤奋敬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4、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2日-2012年12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湖南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办公室(长沙市东风路19号)

3、报名方式及要求:现场报名。

请应聘者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如实填写,同时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及相关专业职称证件、执业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照片直接到我中心报名。在职人员参加应聘的,出具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专业水平测试(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40%、面试30%、专业水平测试(才艺展示)30%)。

笔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专业水平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确定专业水平测试人选,测试以授课方式进行。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和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之和的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就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考察。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考察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被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31-82217197(妇联组织联络部)

0731-84441544 84431619

举报或投诉电话:0731-82689050(省妇联纪检组)

“中心”网址: www.hnfnrt.cn

 

湖南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2012年11月27日

 

附:湖南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公开招聘职位及要求一览表.xls (同下表)

招聘岗位名称 招聘数 学历 专  业 年龄 备  注
舞蹈教师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舞蹈编导 30岁以下 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至35岁以下
音乐教师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音乐学 30岁以下
美术教师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美术学 30岁以下
文秘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0岁以下
活动策划兼市场营销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0岁以下
学前教师 1 大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 30岁以下 有5年以上学前教育相关工作经历
家政教师 1 大专及以上   45岁以下 有5年以上家政培训相关工作经历
年龄计算:30岁以下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岁以下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45岁以下为196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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