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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来源:娄底市娄星区政府公众信息网   gkz6   2010-11-05

为贯彻我区“科学发展、富民强区”战略,向实现区域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按照《娄底市娄星区“5525”人才引进工程实施意见》的要求,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考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13名。

 

二、报考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等处分、处罚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各招聘岗位的年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附后)。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编办共同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整个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取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娄底人事网》、《娄星报》、《娄星在线》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向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寄发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5日—11月20日。

2、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本人携带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有关资质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彩色同底一寸照片3张到娄底市娄星区人事局考试中心(区政府办公楼五楼)现场报名,填写《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区直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贴上本人照片,现场数码照相。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承担。报名工作人员在审核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误后,在报名表上签字确认。

3、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该职位不开考。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11月25日—11月26日。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由“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部分组成,满分均为100分,各占50%,笔试不指定复习内容和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方式:笔试成绩五个工作日内在《娄星报》、《娄星在线》等媒体公布,只公布准考证号和成绩。

(四)面试

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由各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指导监督,由用人单位和专业考官、专家组成考官小组,经本次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后,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面试完后现场公布。

(五)体检

按笔试50%、面试50%的比例折算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分值高低顺序排名,所有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体检标准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被考核者的德、能、勤、绩、廉的情况。考察时,考生必须提供毕业生档案资料、计划生育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如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作为考察对象。

(七)讨论决定

考察完毕后,将合格人员名单等额提交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录用人员名单。

(八)公示

经研究决定的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五、聘用及管理

公示期满后,录聘人员按程序办理专项事业计划、编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期2年(含试用期6个月)。所有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档案由区人事局人才中心托管,工资由区财政统发,享受所聘单位同等条件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聘用期内表现合格的,继续聘用,办理正式计划、编制手续;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本实施方案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738-8313178  8314121

                       

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组织部

娄底市娄星区人事局

2010年10月28日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

岗位

代码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人数

年龄

专业

其他要求

01

区发展和改革局

重点项目管理

1

28周岁以下

工程管理或

经济学专业

 

02

区财政局

信息网络维护

1

28周岁以下

计算机网络管理与维护或相关专业

 

03

区财政局

工程造价评审

1

30周岁以下

工民建或土木与建筑专业

具有造价师资格或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者年龄放宽至35周岁

04

区商务局

贸易管理

1

30周岁以下

国际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

贸易经济专业

 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05

区招商旅游局

旅游管理

1

28周岁以下

旅游专业

男性

06

区林业局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

1

35周岁以下

林学专业

具有林业专业初级(含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07

区水利局

水利工程建设

1

28周岁以下

水利工程专业

男性

08

区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药品监督

1

28周岁以下

药学专业

 

09

区畜牧水产局

畜禽水产品

检验

1

30周岁以下

食品质量与安全(含生物安全、动物药学)专业

 

10

区煤炭局

安全监管

1

30周岁以下

矿山机电类

男性

11

区医疗保险

管理局

系统管理

1

30周岁以下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12

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

内科临床

1

35周岁以下

临床医学专业

在县、市、区医疗机构工作8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13

区疾病控制

中心

急性传染病

防治

1

28周岁以下

预防医学、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

 

注:表中所列年龄均计算至2010年10月31日的周岁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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