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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时评:“给出路”方能破解城管困局

来源:申论时评   gkz6   2009-09-01

广州市将于9月1日施行城管新规:只有当流动商贩占用城市主干道等重要区域或遭市民多次投诉,且经劝告拒不改正的,城管机关才可对其物品实施扣押。广州市城管局长李廷贵表示,《条例》明确“宜疏不宜堵”,在不影响市民交通出行、市容市貌和市民生活秩序的情况下,在非主干道和其他重要区域路段,城管将采取措施积极引导流动商贩入场(室)从事合法经营。

近年来,一些地方为破解“城管困局”采取了不少措施,如购置“现代化装备”、推崇“眼神执法”、设立“城管委曲奖”等,然而效果都不太明显。究其原因,是没有抓住问题的根本。城管所“堵”的,往往是小商小贩的谋生之道,不给他们“出路”,城管执法水平再高、能力再强,自是枉然。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说,广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在规范城管执法程序和方式的同时,明确要求城管应采取措施为流动商贩谋“出路”,这个“规矩”定得好!

众所周知,城市管理背后夹杂着复杂的利益关系,一是地方政府的利益,需要美化城市形象;二是城管人员的利益,需要履行工作职责,体现自身的价值;三是小商小贩的利益,需要养家糊口、谋取生计;四是其他群众的利益,需要一个干净有序的城市环境。这几种利益纠缠在一起,问题自然比较复杂。当前城管与商贩之间之所以矛盾屡现,关键就在一些城市管理者简单将流动商贩列入打击取缔对象,没有充分考虑他们的利益。

城管和小商小贩之间的矛盾其实并非不可调和,作为城市管理者在清“道路”的同时,更要给他们以“出路”,划定区域供小商小贩有序经营,寻求一种相对平衡。城市管理者应转变执法观念,应充分尊重小商小贩的生存权,在维护城市环境的同时,积极帮助、引导小商小贩合理经营,真心实意为他们排忧解难,摒弃“驱逐+罚款”的简单粗暴执法模式,向“管理+服务”转变,如此才能赢得商贩们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城市和谐,真正破解“城管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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