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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备考热点之一

来源:Internet   gkz6   2009-08-04

从公安局长讲述110的“苦恼”说起

近日在老家听一位基层公安分局局长讲了这样的遭遇:最近辖区内有一中年妇女每到晚上总是打电话向110求助,原因都是其老公总是不回家,留下她一人独守空房害怕,每次都要公安干警上门看她,她才心安。

这样的情况,几乎天天都发生,面对如此求助,这位公安局长很“苦恼”:不受理吧,求助人就会投诉110不作为;受理吧,又因警力有限,实在无暇顾及。

类似情况,其他地区也偶有发生。有的地方居然还有要110民警帮买早饭、扛煤气瓶。有关资料显示,在目前公安机关接报的110电话中,属于求助的超过了三分之一。一些地方与报警无关的求助电话,竟高达70%以上,其中许多事情,都超出了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

这个“两难”问题到底如何解决? 110的服务有没有限度?一直有争议。有人认为“为人民服务”是警察的职责,“有求必应”是警察的精神,群众有难,不管是什么困难,110都得处理;有人则认为,110只能管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事务。

其实对于哪些事该由110管,我国早有规定。公安部颁布的《110接处警工作规则》规定,设立110报警服务台的目的是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同时,还规定了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具体范围,包括: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从《规则》可以看出,110的职责第一位是打击和防止犯罪,维护社会治安。110的救助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救助是“急、难、险、重”事件。好钢得用在刀刃处,同样的道理,有限的警力应当用于最紧急、最需要的地方。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若无限制地接受求助,必将影响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因此,凡在110报警台受理范围外的求助,原则上可不受理。当然,在保证正常工作、有剩余警力的情况下,可提倡做些急群众所急的事。但这与110依法受理求助是两码事。

对于那些不应由、也不宜由110提供服务的事项,怎么办?可以由社会化的公共救助机构来承担。在美国,遇到这种情况一般是增设一部社会服务求助电话,专司居民的市政服务需求。这种做法,值得有条件的一些地方先行试点、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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