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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公告(2)

7月15日—30日 网报 来源:湖南省人事考试网   湖南省人社厅   201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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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及代码对应表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026.

执业药师

04.考全科

01.药学4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2.药学专业知识(一)

3.药学专业知识(二)

4.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02.中药学4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7.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02.免2科

01.药学2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4.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02.中药学2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7.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附件2:资格审核提交材料要求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信网账号、密码;2.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应具有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纸质学历认证报告;3.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情节严重者,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执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

 

下一页:附件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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