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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长沙浏阳卫生系统招聘公告 共240名

来源:浏阳市政府网站   浏阳市人社局   2012-04-24

浏阳市关于2012年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卫生系统队伍结构,提高卫生系统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意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2年4月27日—4月28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

浏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北正北路2号,花炮女神附近)

 

三、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

 

四、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2009年以前(含2009年)毕业的临床医疗、中医、口腔、公卫类考生及2011年以前(含2011年)毕业的护理类考生,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方可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违反计划生育的;

(2)被治安拘留、开除公职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入事业单位的;

(4)现已在行政事业单位编内的工作人员。

 

五、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实行直接到医院到岗位,入围人数分医院分岗位确定,具体招聘计划数见附表。

 

六、招聘程序

1、自愿报名:报名人员带学历证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开具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等资料及考务费200元/人(证件均需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人员需按医院岗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2、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集中审查。

3、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以岗位专业和基础知识为主。各岗位报名人数与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不得低于3: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不低于2:1),低于的则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岗位招聘计划数为1个的,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2个(含)以上计划数的,根据岗位招聘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面试以操作考核为主,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程序、标准等均按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实行一次。

6、考察:体检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考生思想品质、遵纪守法和是否服从安排等情况,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再递补。

7、公示:对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8、录用:公示结束后无不良反映的,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单位报到上班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其空缺岗位计划数不再递补。

9、组织和监督: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命题、阅卷、面试评委等委托第三方具体实施,市纪委全程监督。

 

七、有关要求

1、此次招聘的人员就业后实行合同管理,一律实行聘用制,见习期为一年。

2、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到所报医院定向到岗,不实行二次分配,满三年方可调动工作。

3、在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已到单位上岗的,一律解聘。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731—8362541683612008

 

附件:2012年卫生人才引进需求计划.xls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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