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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湘潭韶山市公开招聘10名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公告

11月12日—14日 现报 来源:湘潭韶山政府网站   gkz6   2015-11-04

韶山市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韶山市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为韶山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计划招聘1个岗位共10人。在“中国·韶山网”(http://www.shaoshan.gov.cn)上发布招聘公告,及通过韶山市政府内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以报名第一天未满41周岁计算);

(4)韶山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含驻韶及双管单位)在编在册在岗工勤人员,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

(5)学历为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2日—11月14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共三天。

(2)报名地点: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731-55681980)。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只提供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期彩照4张。由各所在单位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三、考试内容与时间

1.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和申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查政治理论、法律、行政管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内容,考试时限为90分钟;申论主要测查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90分钟。

两科满分各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60%、申论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名。

笔试时间:2015年11月21日

公共基础知识:上午8:00—9:30

申论:上午10:10—11:4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11月18日—11月20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领取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录用培训股(联系电话:0731—55681980)。

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2.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

面试方法按《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主要测查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应变与情绪自控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工作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实施。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凡不参加体检和不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体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核环节。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正常履职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五、考核

考核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将在中国韶山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本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不进行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对象必须服从全市统一调配,经市编委会议审定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韶山市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奖惩股:0731-55681980

附件1:韶山市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2:关于推荐参加韶山市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招聘考试的证明.docx

韶山市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

来源网址:http://www.shaoshan.gov.cn/Item/5602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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