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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湘潭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8名工作人员公告

4月28日—5月9日 网报 来源:湘潭人事考试网   湘潭市人社局   2016-04-18

2016年湖南省湘潭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现将我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共98名。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2016年湖南省湘潭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岗位表》,详情可查询湘潭市人社局网(www.xtrs.gov.cn)、湘潭人事考试网(www.xtrsks.gov.cn)、湘潭人才市场网(www.xtrcsc.com)发布的招聘公告。

二、公开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报名第一日满18周岁和未满36周岁的时间计算,岗位条件中放宽年龄的依此类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市(州)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并对照《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现役、辞退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及交费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9∶00-5月9日9∶00

交费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9∶00-5月9日16∶00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考者登陆湘潭人事考试网(www.xtrsks.gov.cn)。

3、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9∶00-5月20日15∶00。

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报名考务费。

4、重要提示

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交费、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面试公告、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必须对报名提供的信息负责。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在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考生须携带上述证书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笔试

笔试内容:考《公共基础知识》、《申论》两科。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全都为客观题。《申论》是为考生提供一系列反映特定实际问题的文字材料,要求考生仔细阅读这些材料,概括出它们反映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此问题的实际方案,最后再对自己的观点进行较详细的阐述和论证,全部为主观题。

笔试时间:《公共基础知识》:2016年5月21日上午9∶00-11∶00

《申论》:2016年5月21日14∶00-16∶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5。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紧缺,报名人数较少的特殊专业岗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降低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考务费。

六、面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两门笔试成绩各占50%(即按《公共基础知识》占50%,《申论》占50%)合成笔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招聘计划与面试考生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1∶3的特殊专业岗位,面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名单公布以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面试环节加试实际操作(试教、技能考核等)内容的,必须在统一组织的集中面试之前进行。

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时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七、体检

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体检标准按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的,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公布聘用结果,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正式编制相关聘用手续。

十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1-58265573

考务咨询电话:湘潭市人力资源考试院0731-58568994

附件:2016年湖南省湘潭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岗位表.xls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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