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公安机关人员结构,切实解决我市警力不足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湘乡市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湖南全省及周边省、市在职在编在岗公安民警中公开选调 10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公安民警(限男性)充实到我市公安民警队伍。
一、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湖南省及周边省市(江西省、贵州省、重庆市、湖北省、四川省、广西自治区、广东省)各地在职在编在岗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公安民警。
(二)选调条件
1、男性,身高170cm(含)以上;
2、年龄在 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职级为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人民警察规定的政治思想条件。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电话报名的方式。凡符合选调范围、条件的均可报名(报名时间:2011年1月18日至 2月18日,报名电话:0731-56768019、56768023、56768212,QQ: 1742062382)。报名所需材料:有关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警官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2、资格审核。依照选调范围和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察考核对象。
三、考察考核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作为考察考核对象。
2、考察考核工作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进行。
3、考察考核对象如出现不合格,或因本人及其他组织原因不能调入的,不予调入。
四、体检
1、选调人员考察考核结束后,根据考察考核综合情况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和2-4名候补对象。
2、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人员,由候补对象递补。
3、选调人员的体检标准按湖南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湘人发[2001]158号)实施。
五、公示
考察考核、体检工作完成后,将确定的选调对象进行公示,并接受公示对象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5天。
六、选调审批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对象,经审定同意后,由市人事局会同选调单位及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七、此实施方案由湘乡市公开选调在职民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湘乡市公开选调在职公安民警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