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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湘西龙山县人民医院招聘40人简章

4月1日—20日 现报 来源:湘西龙山县人社局      2016-04-05

龙山县人民医院2016年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

经上级部门研究同意,龙山县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40名,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县卫计局领导、县卫计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县人民医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1、控制总量、按需引进的原则。

2、突出重点专科、优化结构的原则。

3、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

2、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5、招聘范围为面向本县的,报考者现户口(或父母、配偶户口)在本县。招聘范围为面向全州的,报考者现户籍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前户籍须在湘西州。户籍认定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前为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均以2016年3月31日为截止日期。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各岗位及专业要求

1、 临床医生岗位

①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医学学士学位)毕业,具有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正在省部级医院进行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

②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一本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医学学士学位);

③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医学学士学位)毕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2、放射医生、超声医生岗位

①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二本及以上、医学影像(医学学士学位)或临床医学专业(医学学士学位)。

②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三本临床医学专业(医学学士学位)毕业(限男性)。

3、口腔医生岗位

①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二本及以上口腔医学专业(医学学士学位)、2014年以前(含2014年)毕业;

②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口腔医学专业(医学学士学位)毕业、具有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正在省部级医院进行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

4、康复治疗师岗位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二本及以上、康复治疗学专业毕业。

5、检验岗位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或在二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工作五年以上、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护理岗位

①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护理学类专业毕业、身高1.65米及以上的男性;

②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护理学专业毕业、身高1.56米及以上的女性。

7、计算机信息技术岗位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二本及以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软件工程专业毕业。

8、会计岗位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二本及以上会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毕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

招聘岗位、职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龙山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在龙山新闻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县人民医院网站、县人民医院官方微信上发布,以及在县卫计局和县人民医院公开张贴。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4月1日-4月20日

2、报名地点: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个人简历、身份证原复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并携带个人户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应聘者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交2张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每人限报1个岗位。

专业认定参照《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执行,所学专业未列入《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认定。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名单在龙山县人民医院网站予以公布,以及在县人民医院和县卫计局公开张贴公布。

(四)聘用录取方法:

1、如报名人数≦招聘岗位计划数,经考核体检合格直接聘用。

2、报名人数>招聘岗位计划数,则按本简章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各岗位专业要求先后顺序,依次考核体检合格后聘用,上位要求满员后下位不再聘用。

3、以上各招聘岗位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因工作需要,经考核体检合格,直接聘用,今年内不受报名时间、招聘名额限制。

①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② 985或211大学本科毕业;

③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临床医生。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护理岗位酒精及青霉素类、头孢类皮试过敏、矫正视力小于4.9不予录用。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报县卫计局审核,通过审核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政府县人社局县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1、县人民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无执业医师证的临床医生、放射医生和B超医生岗位人员在两个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周期内未通过执业医师考试的予以解聘。

应届护理人员执业考试成绩合格之前不予聘用但保留聘用资格。

3、聘用期待遇:基本工资均按我院同类聘用人员工资政策执行。医生有执业医师证的上班第二个月起即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人员试用期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试用期满,医生未通过执业医师考试前享受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人员按院内绩效管理方案执行。

4、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需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或正在培训的人员,需另行和医院签订住培协议,培训返院工作后服务至少10年。培训期间工资福利由医院、培训基地根据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5、聘用人员与县人社局人才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档案存县人社局。

六、招聘纪律

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本方案由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707437876(院人事科)

 

附件:龙山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xlsx

龙山县人民医院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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