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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2010年公开面向全国选调7名侦查人员的公告

来源:长沙天心区公众信息网   gkz6   2010-07-24

根据工作需要,我区决定面向全国检察、公安系统公开选调7名侦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检察、公安系统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调。

 

二、选调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人民检察院在编的检察官或公安机关在编的警官。

2、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热爱检察工作,有较强的执法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不能报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体健康。

4、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侦查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法学硕士以上学位优先。

5、有从事侦查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历,或曾获得省、市级以上优秀侦查员或办案能手称号的优先。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资料传真和特快专递报名等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为2010年8月2日至8月6日下午6:00.报考者携带检察官(警官)任命书、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简历、彩色同底2寸照片2张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办公室(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现场发放准考证。

2、网上报名、资料传真报名和特快专递报名
网上报名和资料传真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8月6日止,特快专递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8月5日止。报考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后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olh@163.com、传真至0731-85890509或特快专递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办公室(邮编410004)参加资格初审。接到资格初审合格通知www.gkz6.net的报名者于2010年8月6日上午8:00至下午6:00携带检察官(警官)任命书、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简历、彩色同底2寸照片2张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3、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4、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应达到1:5的比例,未达到这一比例,原则上不予开考或减少选调计划数。

(二)笔试
笔试分案例分析、文书写作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职务犯罪侦查相关专业知识等。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时间为2010年8月11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按照案例分析成绩、文书写作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等时笔试成绩高者入选。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经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通知其提交近三年来个人工作总结(主要介绍业绩指标,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和具体数据),由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确定选调建议人选,报区人事联席会议决定。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无合适人选时均可实行空缺。

(六)公示
对经区人事联席会审定的拟选调人选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七)调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由区人事局办理调入手续。

 

四、待遇与管理

调入人员享受机关同等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经试用胜任者留用,调入人员行政职务不保留,原行政职级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机关确认;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等问题。

 

五、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选调侦查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731-85890502、85890530)。
未尽事宜,请拨打以下电话查询。联系电话:0731-85890510.

 

 

长沙市天心区公开选调侦查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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