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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9年人民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2009-03-10

1、问:今年招考人民警察学员的对象是哪些?

答:招考的对象是: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或上海生源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毕业生的学历须经教育部审定核准。

2、问:2009年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春季班人民警察学员将于2009年4月前入学,200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3、问:今年人民警察学员的报考条件中,其年龄怎样计算?

答:考生年龄必须在25岁以下,即1983年12月4日以后出生。

4、问:笔试科目分数成绩怎样分布,其合格分数线如何确定?

答:四门笔试总分为35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和《英语》各100分,《法律基础》50分。根据考生四门笔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录人数三倍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和“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安分网站()上公布。

  5、问:笔试成绩合格者如何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

答:(1)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体能测试和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分男女组进行,男生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步,女生体能测试项目为800米跑步。其中报考特警职位的,男生体能测试项目为150米障碍跑和3000米跑,女生体能测试项目为150米障碍跑和1500米跑。考生还必须参加心理测试。

(2)在面试结束后15日内,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40%、结构化面试50%、体能测试10%)确定合格人员,并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常规体检和机动车驾驶人员体检。有驾驶证者可免于参加驾驶员适应性体检。

(3)体检合格后,由上海市公安局负责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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