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株洲市第三批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中央和省在株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市各级专业学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株洲市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意见》,大力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人才,加快推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经研究决定,选拔株洲市第三批学术技术带头人50名。现就做好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株洲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在全市范围内选拔(含中央、省在株单位与非公有制单位),选拔的重点是具有战略意义、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产学研领域,特别是优势产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选拔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与方针,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在该学科或专业技术领域的全市同行中,享有很高的声誉,能准确把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年龄45岁左右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职工作人员。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②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④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⑤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⑥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⑦长期工作在卫生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⑧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⑨在教练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三、选拔评选原则
1、德才兼备。株洲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既应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又应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公平择优。选拔学术技术带头人,必须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鼓励创新、突出业绩,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3、全面覆盖。为兼顾各行业、各系列的平衡,做到全面覆盖,推荐选拔学术技术带头人时,原则上卫生、教育系列各不超过15% ;经济文化科技等系列不超过20% ;工农林业不低于50% 。
4、一线倾斜。坚持把选拔的重点放在工业、农业、城建、教育、卫生等科研技术一线岗位,特别是轨道交通装备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及深加工、化学原料、陶瓷、农产品加工、医药等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的一线工作人员。领导干部担任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在10%以内。
四、推荐程序
1、各县(市)区、市直及中央和省属在株单位均可按名额等额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为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市直和中央、省属在株各有关单位报送候选人一般不超过3人,县(市)区报送候选人一般不超过2人。
2、株洲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采取单位推荐方式进行,不接受本人直接申请。市直和中央、省属各单位推荐人选一般先本人自荐,由所在单位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初步评选,并根据评选结果和申报控制数量,提出拟推荐人选名单;各县(市)区推荐人选由单位推荐后报人力资源(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提出。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应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有关材料。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县(市)区、各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合格人员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4、将通过评审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在市级新闻媒体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推荐材料要求与时间安排
(一)申报人选必须提交的材料(表格须附电子文档)
1、反映申报人选政治思想、学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的综合报告1份。
2、《株洲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申报表》双面打印3份(见附件1,表格可以从株洲人才网下载),每份用胶固定装订成册。
3、《株洲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1份(见附件2,必须用Excel制作),其中“主要工作业绩”栏要求涵盖主要获奖、业绩、论文专著、人才培养等有关情况,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200字。
4、各种证书、奖状、书籍、论文等附加材料的复印件1份,并装订成册。
(二)申报人选推荐材料务必于2012年2月24日前报送至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731-28681072
电子邮箱:zzzgb88@163.com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务实的科学态度,坚持公正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要坚持以近3年来取得的成绩为主,严格标准条件,确保质量,宁缺毋滥,把真正具备条件的优秀人才,特别是在我市支柱产业中勇于开拓创新和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在推荐中要以推荐人选的学术和技术水平、成就及贡献为重点,认真审查上报材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对推荐人选的学术技术水平和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客观实在的评价。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宣传,并将范围、条件予以公布,所推荐人选要在本行业、本单位进行公示。注意听取同行专家和有关方面对推荐对象的意见。学术、技术团体推荐人选时,对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情况应征求所在单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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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