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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招聘3名编外文秘人员简章

8月18日—22日 电邮报 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网站   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   2014-08-18

长沙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长沙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职位:

文秘2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及相关专业

综合文秘1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中文及相关专业,须有驾照,驾龄1年以上。

以上人员须能熟练运用各类办公自动化设备,了解计算机知识,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有行政机关工作经历或在各大刊物发表过文章者优先。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和专业等条件;

5、应聘人员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后出生);

6、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4年8月18日(星期一)—8月22日(星期五)下午5点,咨询电话:0731-88665518(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2、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报考人员从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或长沙人才网下载《长沙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招聘报名表》,按照要求填写,然后将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驾照(报考综合文秘岗位)、学历学位证、工作证明等资料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zhaopinwf@163.com。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经资格审查,符合笔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14年8月22日电话通知。

(3)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资格复审及笔试:

1、资格复审

(1)请报名者于8月23日(星期六)上午8:00—9:00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工作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到长沙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会议室(长沙市政府一办公楼208室)进行资格复审。

(2)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笔试资格。

2、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8月23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

(2)笔试地点:长沙市政府大楼一办二楼东头会议室 

(3)笔试内容:计算机基础知识、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

(4)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名单。

(三)体检

(1)拟录用人员通过体检后方可被录用。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按成绩从高到低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市本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4】20号)文件精神,纳入我办编外人员进行管理。试用期结束后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初次聘期为2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及试用期制,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正式劳动聘用手续,每月工资及津贴不低于2000元,依法享受法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应聘者试用期的工资。

附件:长沙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招聘报名表.doc

长沙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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