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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公开招聘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3月16日—24日 现报 来源:芙蓉之窗网站   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   2015-03-16

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芙蓉区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计划

专职人民调解员5名(其中男3名,女2名)。

二、招聘人员性质

招聘人员性质为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从事道路交通纠纷人民调解或在街道从事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

1、热爱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责任感强,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开拓进取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资格证、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5、年龄在20周岁(199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45周岁(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招聘原则、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分宣传发动、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步骤进行。

1、宣传发动

在长沙人才网、芙蓉区政府官方网站--芙蓉之窗(http://www.furong.gov.cn)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

2、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数达到招聘人数的1:5的比例才开考,否则按比例减少录取人数。

(2)报名时间:3月16日-3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星期六、星期日不报名)。

(3)报名地点:芙蓉区司法局0209办公室(长沙市人民东路189号,芙蓉区政府机关后门西边2楼,报名咨询电话:0731-84683412,联系人:刘旭升)。

(4)报名要求:报名者自行下载并填写好报名登记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到报名现场面审,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同时同意《承诺书》,保证所填写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将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录用、聘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笔试

笔试成绩占50%,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与工作职责相关的应知应会的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4、面试

由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面试小组负责面试工作。每位考生在回答规定的面试题后评委当场评分。面试成绩占5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即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后,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一样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5、体检

体检集中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递补一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6、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考务、体检等费用。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体检时间等有关事项均在芙蓉区政府官方网站--芙蓉之窗(http://www.furong.gov.cn)通知公告中发布,不再以其他任何方式通知,请注意及时查看。

五、待遇与管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3个月的试用,试用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应聘者试用期的工资。所有聘用人员一年一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聘。聘用人员年收入不低于32000元,依法享受法定的各项社会保险。

附: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doc

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

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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