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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招聘2名工作人员简章

3月19日—25日 现报 来源: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gkz6   2016-03-21

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面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具体条件

岗位部门

人数

年龄

性别

学历

专业

工作要求

文秘

1

35岁以下

不限

专科及以上

中文、新闻、文秘及相关专业

热爱城建档案工作,能熟练运用各类办公自动化设备,了解计算机知识,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有行政机关工作经历或在各大刊物发表过文章者优先。

管理员

1

35岁以下

不限

专科及以上

不限

热爱城建档案工作,能熟练运用各类办公自动化设备。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和专业等条件;

5、应聘人员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6、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三、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聘用

1、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9日(星期六)—3月25日(星期五)下午5点

咨询电话:0731-84123975;13873166485(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2、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报名表》打印版(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附一寸免冠彩照)前往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301室(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185号)报名。 

(2)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资格审查及面试

由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馆领导面试。

4、聘用

拟聘用人员按照我馆编外人员进行管理。试用期结束后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初次聘期为1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及试用期制,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正式劳动聘用手续,每月工资2000元(此工资额为人社局核定,未扣除五险一金前的工资总额)。

依法享受法定的各项社会保险。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应聘者试用期的工资。

附件: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招聘报名表.doc

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201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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