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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局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局   gkz6   2010-08-11

    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局是市民政局直属副县级事业单位,负责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是全市社会救助的主要管理机构。现承担的主要职能有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等。

因工作需要,根据原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市民政局所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考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办法

    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

 

    三、报考资格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民政事业,有开拓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责任感;

    4.专业能力强,具备相应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5.长沙市户口,性别不限,文秘、财务岗位要求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岗位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救助稽查岗位报名者有社会工作师职称且有3年以上低保工作经历的可放宽到38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 拥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2010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及未毕业的正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不能报考。

 

    四、招考岗位、人数及所需条件、考试方式

岗位

人数

报名条件

考试方式

专业

学历

工作经历

其他

文秘

1

文秘、汉语言文学、新闻

本科及以上

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具有2年以上文秘工作经历。

笔试、考核

计算机

1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研究生及以上

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有较大规模局域网管理、系统维护、服务器安全维护经验,有软件项目开发维护经验,熟悉oracle数据库及互联网。

笔试、考核

法律

1

法律

研究生及以上

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熟悉行政法、社会保障方面等法律法规,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笔试、面试

财务

1

会计及相关专业

本科及以上

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笔试、面试

救助稽查

2

不限

本科及以上

从事低保工作3年以上

 

笔试、面试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18日—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长沙市民政局人事处(长沙市政府二办公楼三楼312室,电话:88665450)。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相关资格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报名。非正规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大专学历证书。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5.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岗位招考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4,达不到比例的,原则上相应调整招考计划数。

    6.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0年8月26日(星期四),领取地点:长沙市民政局人事处。

 

    六、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按公共知识成绩占40%,专业知识成绩占60%来合成笔试成绩。“三支一扶”人员和经各市(州)委组织部确认的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笔试成绩分别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加分。笔试时间初定为2010年8月27日(星期五),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七、面试(考核)

    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为准。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考核分为结构化面试与业务考核,按结构化面试成绩占50%,业务考核成绩占50%合成考核成绩。

    面试(考核)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考核)成绩占40%来合成综合成绩。

 

    八、体检

    1.体检由市民政局与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2.体检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出现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如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则依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递补体检次数最多为2次。

 

    九、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具体由市民政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动手能力、综合素质能力等条件。出现考察不合格人员时,则依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十、录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长沙市民政局及用人单位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联系电话:

    长沙市民政局 人事处:0731—88665450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综合规划与人事仲裁处:0731—88666045

 

 

长沙市民政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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