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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委办公厅2011年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gkz6   2011-03-04

因工作需要,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将公开选调文秘工作人员6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湖南省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了登记的人员。

 

二、选调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备《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中共党员;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或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放宽到32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具有党政机关办公室文字综合工作经历;

4、参加工作满2年(2009年3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6、拟调入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人事、组织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

 

三、选调原则和程序

(一)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坚持竞相结合,择优选调的原则。

 

(二)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9日至21日。报名地点: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委办公大楼404室。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可由本人自愿报名或组织进行推荐。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证或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稿或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交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请自行留存底稿,报名材料一律不退。

2、资格审查:由市委办人事处负责审核,审核合格者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3、考试考察

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于3月26日进行,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别是综合测试、领导讲话材料和理论性文章。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人数的1:3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由办公厅厅务会成员打分。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后计成总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取1:2的比例进入考察阶段,由市委办人事处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

4、体检

考察结果报厅务会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按总成绩从考察对象中依次递补。

5、试用调入

人事处综合考察情况,提出试用人员名单并报厅务会审定。试用期间,由跟班处室责任人负责考察并形成材料(试用期为三个月)。人事处报厅务会审定后办理相关手续。为确保选拔质量,经讨论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不选或减少选调人数。

 

联系电话:人事处 0731—88666655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201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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