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法院工作力量,提高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效率,加强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察。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和工作职责
岗位:司法警察
人数:10人。
工作职责:法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押解、值庭工作;协助执行和财产保全工作;文书送达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年龄25周岁以下的男性(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热爱司法警察工作;
3、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作风正派、思想品德好;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75厘米以上;双眼裸视5.0以上;
5、具有法律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与司法警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6、有过司法警察工作经验或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4月25日至2011年4月29日。
(2)报名地点:开福区法院办公楼515、516房。
(3)报名要求:应聘者可登录开福区公众信息网、开福区法院网、湖南省高院网下载填写《招聘报名表》,也可到现场领取表格填写。应聘者须持《招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当场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为2011年5月6日,考试地点:开福区法院办公楼六楼。上午考公共科目(包括法律基础知识);下午参加体能测试。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按公共科目和体能测试各占50%的比例折算。
(2)面试:时间为2011年5月13日上午。面试地点为本院五楼审委会会议室。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五、体检
4生分到底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占60%和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的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人事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发[2005]31号文件)执行。若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拟招聘人数要求,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替补。
六、合同期限及待遇
1、聘用人员确定后,本院将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
2、工资待遇与本院已聘用的司法警察同工同酬,月基本工资920元,实行绩效考核制。本院依法为被聘用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负担相应保险费。
3、本院不负责聘用人员的住房等个人问题。
2011年4月11日
附:《长沙市开福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警察报名登记表》,请于报考当天携填写好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来现场报名。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警察报名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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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 近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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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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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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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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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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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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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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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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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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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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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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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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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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