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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试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来源:湖南领导人才网   gkz6   2011-09-03

事业单位职工大多按行政级别享受工资待遇,具有浓厚的“机关味”。长沙市229家事业单位将第一批启动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工资按岗定,不再随人走”的新制度。8月22日下午,长沙市召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并出台《长沙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下简称《实施意见》)。

229家事业单位成首批改革单位

“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不仅有利于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也有利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职务等级工资(与人结合,待遇随人走)转变为岗位绩效工资制(待遇因岗而定,随岗而变)”。

目前,长沙市登记在册的市直事业单位528家,不列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内的122家,列入第一批实施范围的单位有229家。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涉及实施的单位范围:由国家行政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全额、差额、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实施范围。长沙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参照《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行业指导意见执行。

 

今年年底要按新规发工资

根据即将进行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部分投资经营类、文化产业类、科研设计类、后勤服务类、培训中心类等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有机构和编制但暂无人员或职能转变(消失)的和即将进行体制改革的事业单位,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暂缓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以及其他属性的事业单位,不纳入实施范围。

根据安排,今年8月底到10月底各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及聘用,相关部门进行岗位工资增资测算,制定相应方案,并报长沙市委、市政府批准;11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聘用及审查认定和备案,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12月份开始兑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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