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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招聘法警类雇员公告 19名

来源:雨花区人民政府网站   雨花区人民法院   2011-12-28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招聘法警类雇员公告(19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一批法警类雇员,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19名,其中男性15名、女性4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合格、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和身体条件

男性年龄在23周岁以下,身高1.75米以上;女性年龄在21周岁以下,身高1.65米以上。特别优秀的,报名年龄放宽到男25周岁、女23周岁。同等条件下有武术、球类特长者及退伍军人优先。

具备法警专业的体能要求,经测试在及格标准以上(详见附件二)。

4、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管理细则》及雨花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

报名期限:2011年12月26日起,到2012年1月6日止。报名联系咨询电话:0731—85880767。

报名地点:长沙市雨花区圭塘、雨花区治大院内法院办公楼C302室。

报名方式: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卡、学历学位证明等原件资料及资料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本人近期1寸证照照片2张,填写好报名表(见“附件一”),由本人前来报名。

3、资格审查。

4、笔试、体能与技能考核,总分100分。笔试占60分,包括三方面内容: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写作;体能考核占35分,项目与标准见附件二;技能考拳术,占5分。

5、面试。根据笔试、体能与技能考核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2:1比例(即男性30名,女性8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6、体检。按笔试、体能与技能考核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即男性15名,女性4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体检有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湘人发[2001]158号)实施。

7、政审。

8、确定拟聘用人员。

9、上岗培训(两个星期)。

10、上岗培训合格人员,签订雇用合同。

11、上岗。

雇用合同年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未达到使用要求的,解除合同。

 

四、工资、保险等待遇

1、工资由基本工资、奖励工资组成。基本工资实行试用期工资制和标准工资制。工资标准执行雨花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办法规定。具体如下:

基本工资标准(2011年):大专1150元/月、本科1200元/月,伙食补贴110元/月;年终目标考核奖金。试用期工资为80%。

2、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险”。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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